為適應形勢發展需要,根據國務院2006年批准的《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海關總署重新修訂了《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並於2007年8月1日起開始執行。2002年2月9日海關總署修訂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海關總署公告2002年第4號)同時廢止。
一、《完稅價格表》出台背景
《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以下簡稱《完稅價格表》)是海關對進境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以下簡稱行郵物品)進行歸類、估價和徵稅的重要依據。海關總署於2002年制定的《完稅價格表》(以下簡稱舊《完稅價格表》)使用至今年7月已有5年多時間,由於我國經濟發展迅速,旅客進出境頻繁,並且行郵物品具有數量零星、批次多、品種繁雜且價格變化快的特點,舊《完稅價格表》在行郵物品的分類、完稅價格的確定方面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的變化發展,2007年1月1日,海關對進境行郵物品開始正式實行新的《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75號)後,舊《完稅價格表》的滯後性體現得更加明顯,因此,對舊《完稅價格表》進行修訂並發布新《完稅價格表》的要求變得越來越迫切。
二、《完稅價格表》的主要內容
《完稅價格表》按照吃、穿、戴、用的順序,把行郵物品分為27個大類,每個類別下最多分4個下屬類別。對於每一個最低層的類別,《完稅價格表》列出了該類別物品的稅號、品名及規格、單位、完稅價格和稅率。《完稅價格表》還規定了行郵物品完稅價格與實際價格相差超出一定幅度時,按其他方式計徵稅賦。
為彌補《完稅價格表》在使用時歸類不夠便捷、物品類別不夠具體化等方面的不足,總署還制定了與《完稅價格表》相配套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簡稱《歸類表》)。
三、新《完稅價格表》出台的意義
《完稅價格表》是海關對行郵物品進行歸類、估價和徵稅的重要依據。《完稅價格表》的發布與及時更新具有以下意義:
1、體現了更加科學合理的海關有關稅收征管政策、依據和方法;
2、海關關員在相關執法時,依據更準確、明確,有利於統一執法尺度;
3、減少了管理相對人的異議,降低了海關執法成本。
四、海關落實《完稅價格表》的措施
1、對比2002年《完稅價格表》,2007年《完稅價格表》從版面設定到物品類別的劃分以及物品完稅價格的確定都進行了全面的調整,海關總署已經要求行郵現場關員熟記、理解《完稅價格表》和相配套的《歸類表》。
2、及時做好執行《完稅價格表》情況的總結工作。各海關單位對在執行《完稅價格表》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特別對在歸類及價格爭議方面的問題,要做好記錄並向海關總署反映。
五、對管理相對人的建議
1、要理解確保國家關稅應收盡收是海關的職責;
2、雖然化妝品以及一些高檔奢侈品的稅率有所提高,原材料性質的高級營養品如冬蟲夏草等完稅價格也有所提高,但普遍來說,大部分物品的完稅價格,特別是電腦、電子產品類的完稅價格都降低了,也就是說,管理相對人所負擔的稅賦降低了;
3、正確看待《完稅價格表》有可能存在的物品歸類和完稅價格不盡合理的問題。考慮到物品種類和來源的多樣性、價格確定的複雜性,《完稅價格表》在修訂之時,海關已充分參考了當時國內、國外有關物品的實際價格狀況,儘可能使用“就低不就高”、“完稅價格的確定應具有一定前瞻性”的原則來確定相關物品的完稅價格以儘可能保障管理相對人的利益;
4、海關有專門的部門負責《完稅價格表》的修訂工作,管理相對人對《完稅價格表》有任何建議可以向相關海關反映以使有關部門在再次修訂《完稅價格表》時能參考更多的建議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