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依據
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
2、《克拉瑪依市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試行)》。
辦事機構
女方單位或戶口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計畫生育管理部門。
辦證條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符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生育一個子女條件規定的已婚育齡婦女;
2、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經區級計畫生育部門審核,符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生育二個或三個子女條件規定的已婚育齡婦女。
證明材料
1、夫妻雙方有效《身份證》、戶籍證明;
2、合法的結婚證;
辦事程式
1、符合辦事條件的夫妻向單位或者戶口所在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計畫生育部門提出申請,填寫生育信息卡;
2、接受申請的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進行核查,經調查核實,符合生育一個子女條件的,由女方單位或戶口所在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的計畫生育部門發放生育服務證。
3、符合生育兩個或三個子女條件的夫妻,報經區計畫生育委員會審核批准後,發放生育服務證。
辦理地點
克拉瑪依區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