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寶區民政局

(五) (四) (五)

職責調整

(一) 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 加強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
(三) 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四) 增加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信息化管理建設的職責。
(五) 加強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指導街(鎮)宗教事務工作依法履行管理職能的職責。
(六) 加強對民族宗教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少數民族發展相關規劃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職責。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民政、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職責;負責民族宗教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督促檢查和宣傳教育工作。
(二) 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責任。
(三) 組織、指導全區擁軍優屬工作,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對烈士、因公傷亡褒揚的審核、上報和撫恤工作。監督落實優撫對象優待撫恤標準;負責革命烈士、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等級審核、申報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專業志願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區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
(四) 擬定全區救災工作政策,組織協調全區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調查、核實和上報災情;掌握和報告災情,負責對救災款、物管理和監督;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和災民安置、指導災區生產自救工作。承擔區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監督落實農村五保戶供養和城鄉特困戶的定期救濟政策、臨時救災以及其他特殊對象的救濟政策,負責農村貧困戶的扶持工作。
(五) 擬定全區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負責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制定相關工作規劃、目標和辦法;組織檢查、監督、指導、協調並實施全區開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及保障金使用;落實、指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
(六) 擬定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基層政權建設工作,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和居委會建設。
(七) 負責全區行政區劃管理;負責鄉(鎮)行政區劃名稱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鄉(鎮)地名標識的設定、更新和管理以及全地區地名標誌、門牌設定和管理。
(八) 貫徹國家和省市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兒童收養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
(九) 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觀測落實老齡工作法律、法規、政策,開展老齡工作調研、規劃及督促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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