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園區企事業單位員工,可申請租住優租房:
一、在園區內就業的,優先考慮畢業不滿5年(含)的新員工;
二、未在蘇州購房;本人和配偶在蘇州市無居住條件;
三、未動用原公積金普通專戶或住房賬戶購房的甲類計畫員工和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乙類計畫員工;
四、與所在企事業單位已簽訂勞動契約,優先考慮IC產業、軟體業、新材料、生物醫藥、科研等科技創新型企業,汽車航空零部件、電子與信息產業、機械等先進制造業企業,旅遊管理、商貿管理、商業服務、物流、投資金融、文化藝術、醫療衛生、教育等現代服務業企業;
五、本科(含)以上學歷、專業列入園區當年度《緊缺和急需專業人才目錄》大專以上學歷或經園區組織人事局核定的高技能人才,本科(含)以上學歷優先安排。
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園區工委、管委會“人才強區”戰略,全力促使各類人才紮根園區、建設園區,同時為優租房入住人員提供一個優美、整潔、安全、衛生、文明的居住環境,加強對小區入住人員的管理和引導,保護入住人員的利益,維護正常的管理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園區優租房小區是投身園區建設的外地人才生活、休息的公共場所,是外地人才業餘生活的重要載體。加強優租房小區文明建設,有利於提升全體入住人員的文明程度,營造良好的文明和諧環境。
第三條 蘇州工業園區優租房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各優租房小區服務中心及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代表本中心全面負責優租房小區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包括安全保衛、維修養護、環境衛生、綠化養護等管理服務工作,同時在小區文明建設管理中,開展與入住人員的交流、溝通和信息反饋,規範入住人員的日常生活行為,對其不文明的行為予以規勸,以及對嚴重違反文明建設管理辦法的事件進行處理等。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園區優租房小區所有入住人員、服務人員和訪客。
第二章
居住管理
第五條 凡符合園區優租房小區入住條件,並願意遵守本辦法和《蘇州工業園區優租房小區文明公約》的人員方可入住優租房小區。
第六條 入住人員應提供真實有效的個人資料。未經本中心批准,任何人員不得違反契約私自入住或更換房間、轉租和允許他人留宿,或變更房屋用途。嚴禁弄虛作假,偽造證件、證明和留宿他人合住將參照本中心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優租房小區如按性別分別設定男女樓棟、樓層或房間後原則上禁止異性進入。
第八條 入住人員應嚴格履行租賃契約,按時交納房租、水、電、氣等各項費用。如有特殊情況要及時與服務人員聯繫,並說明原因。入住人員要求提前退房和到期續租的,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條 小區服務人員要熱心為入住人員服務,耐心細緻的做好各項管理服務工作。
第三章
公共安全及責任
第十條 入住人員應自覺維護小區安全,增強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防範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入住人員有義務及時勸阻、制止有損小區安全和正常秩序的不良行為,或報告物業服務人員出面處理。在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積極配合物業服務人員做好防範和應急處理工作。
第十一條 發現火警、火災等事故時,應及時採取報警、撤離現場等措施。發現刑事、治安等案件時,在場入住人員應保護現場,及時報告物業服務人員並協助處理。
第十二條 注意個人財物安全。養成離開房間或睡覺時鎖門、關窗的習慣;妥善保管鑰匙,不將房門鑰匙借予他人,鑰匙丟失後及時報告物業服務人員。租住房屋內不存放貴重物品和大量現金,個人物品應妥善保管。
第十三條 安全用水、用電、用氣。租住房屋內電氣設施不得擅自修理或拆卸,使用額定功率大於500瓦的電器須向物業提出申請,由物業檢查其總用電量情況後,確認能否使用。自備電器(包括接線板)必須是正規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由於產品質量問題、使用不當或故障而引起的一切後果由電器使用者(入住人員)自行承擔。提倡節約用電,人離燈熄;提倡節約用水,隨用隨關。
第十四條 實行傳染病申報制度。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各類傳染病患者,應主動報告物業服務人員。
第十五條 入住人員應自覺遵守消防及安全管理規定。嚴禁從事任何違反國家和相關部門頒發的消防安全法規的行為,禁止將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蝕、劇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帶入租住房屋。
第十六條 入住人員租住房間存在危害公共安全隱患時,入住人員應積極配合中心和物業進行整改。當入住人員房間發生突發公共安全事件(如著火、漏水、漏氣等),無法聯繫或不及聯繫入住人員時,小區物業有權逕行進入入住人員房間進行處置。
第十七條 小區服務人員要盡職盡責,加強管理,防患於未然,發現情況,快速反應,及時處理,妥善解決。
第四章
公共環境及秩序
第十八條 為創造文明、整潔、有序的居住環境,入住人員應自覺維護公共環境衛生。尊重、珍惜保潔人員勞動成果,保持公寓樓走廊清潔;房內垃圾袋裝後放入垃圾箱內,禁止從視窗向外傾倒垃圾,禁止將垃圾放置在走廊和樓梯間。自覺保護小區文明衛生環境,不隨意在公共場所晾曬衣服、被子;愛護小區綠化,不損壞樹木、花草。
第十九條 優租房小區是入住人員共同居住的公共場所,為保障小區良好的居住環境,入住人員應自覺維護公共秩序,養成有規律的起居習慣,不妨礙其他人員的生活和休息,杜絕發生不文明行為。如有違反且不聽勸阻者,參照本辦法第八章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嚴禁入住人員在小區內經商或從事其它影響公共秩序的行為。未經本中心批准,任何入住人員及單位、團體不得在小區內從事各種推銷、經營性活動及收費性活動。入住人員有責任制止小商、販或推銷人員在小區內兜售物品,發現形跡可疑者應及時報告物業服務人員。非經營性宣傳類活動,須經本中心批准後,方可在指定的區域張貼或布置。
第五章
公用設施管理
第二十一條 優租房小區內的配套設施、水電設施、裝修裝飾、家具家電及其它各項設施、設備等是本中心財產,入住人員應按照規定妥善使用和保管。
第二十二條 房間內的裝修、家具家電和配套設施由入住人員保管,未經本中心同意不得擅自改建擴建,不允許將任何家具家電轉借他人和將房內家具拆卸改裝,不得擅自移動、丟失、損壞家具家電及設施設備。
第二十三條 入住人員如發現設施設備損壞,應及時到物業登記報修。人為損壞相關責任人要照價賠償或承擔維修、更換費用。
第六章
出入管理
第二十四條 入住人員進出小區應主動出示有效證件(身份證、門禁卡等),主動配合門衛的管理。外來訪客進入小區需持有效證件在門崗辦理登記手續並留存證件後方可進入,離開時取回;22:30前外來訪客必須離開公寓。
第二十五條 非機動車進入小區需服從物業人員指揮,於指定位置停放整齊,及時上鎖,不得在通道、走廊、樓梯等公共區域任意停放。
第二十六條 機動車進入小區,須辦理專用出入證或經門衛登記查驗。進入小區後應服從物業服務人員指揮。在指定停車位停放,按規定繳納費用。超長、超重車輛和跑冒滴漏車輛禁止進入小區。
第二十七條 各類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禁止進入優租房小區。貴重物資、大件物品運出小區,需至小區物業開具放行條,門衛核對無誤後方可運出。
第二十八條 不服從管理,不聽勸阻者,物業有權給予批評教育,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辦法》的送交公安機關處理。物業服務人員必須按照本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執行出入管理規定,做到照章管理,態度和藹,禮貌待人,著裝整齊。
第七章
其他注意事項
第二十九條 入住人員居住和使用租住房屋時不得存在以下行為:
(一)擅自占用小區公共空間;
(二)在公共空間私拉亂接各類線路;
(三)在小區內燃放煙花爆竹;
(四)在小區內進行賭博;
(五)聚眾進行封建迷信和宗教活動;
(六)觀看、傳播反動言論、黃色音像製品、刊物;
(七)其他違法行為。
第八章
獎懲細則
第三十條 為培養入住人員文明行為,提高自我約束、自我監督、自我管理的意識和能力,建立必要的約束機制和獎罰措施。本中心將根據入住人員的行為和表現及遵守小區管理規定的情況,作為是否違反租賃契約和能否續簽契約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一條 對嚴格遵守租賃契約和本辦法規定,並恪守文明公約的,給予表揚,對違規者將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追究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對不能自覺遵守文明公約或違反本辦法的,一般不再續簽契約。對違反契約和嚴重違反本辦法及屢教不改的,將取消其租住資格。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於蘇州工業園區優租房管理中心。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0年2月1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