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糧食局

(二)依法行使糧食行政管理職能,負責本地區糧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業指導。 (三)指導監督地方儲備糧的管理,搞好糧食餘缺調劑,確保災年的糧食供應。 (六)負責對本地區申請糧食收購者的資格進行登記、審核、許可,對糧食收購資格進行年度檢查。

單位概況

儋州市糧食局為副處級事業單位,隸屬儋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含食油,下同)綜合管理業務,行業指導和儲備糧、軍糧的管理工作。內設綜合管理科和購銷儲備科。所屬獨立核算單位1個。
通信地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軍屯園地路86-8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制定全市的糧食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
(二)依法行使糧食行政管理職能,負責本地區糧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業指導。
(三)指導監督地方儲備糧的管理,搞好糧食餘缺調劑,確保災年的糧食供應。指導全市軍糧管理工作,確保軍糧供應。
(四)加強糧食市場監管,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購銷活動和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糧食購銷等違法行為根據職責和規定實施處罰,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確保市場糧食供應和價格穩定。
(五)開展糧食調查,搞好糧食預測、統計和發布糧情信息,對所屬企業的各項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
(六)負責對本地區申請糧食收購者的資格進行登記、審核、許可,對糧食收購資格進行年度檢查。
(七)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事程式

1、申請:提交《糧食收購許可申請表》及相關書面材料。
2、受理、審查:符合規定或修改後符合規定的,發放《糧食收購許可受理通知書》;不符合規定的,發放《糧食收購許可補正申請材料通知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5個工作日完成。
3、許可決定。經形式性審查和實地核查:符合規定條件的,授予《糧食收購許可證》;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發給《不予糧食收購許可決定書》。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