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概況
儋州市審計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在市長和省審計廳的領導下,負責全市審計工作。編制人員22名,現有人員20名,行政領導職數為“一正兩副”,內設總審計師1個業務領導崗位和辦公室、法制科、財政金融審計科、政府投資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社會 保險審計科、經濟責任 審計科7個辦事機構。
辦公地點在那大鎮中興大道市政大樓9樓。
主要職責
1、履行國家《憲法》、《審計法》賦予的權力,對《審計法》規定的審計對象進行審計監督,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審計,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對本級各部門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2、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和決算,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3、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管理、使用、績效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4、對利用國際和外國政府的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5、依法對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對本地區、本部門或者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6、除審計法規定的審計事項外,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
7、指導和監督全市部門內部審計工作,監督本市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8、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
內設機構及內設機構職責:
1、總審計師(副處級):負責監督本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負責指導和監督本局的所實施的審計事項,負責綜合性政策調研工作;負責審核和覆核業務科室的審計報告、調查報告、審計綜合報告、審計決定書和移送處理書;承辦行政複議,應訴工作和普法工作以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辦公室:協助領導處理日常事務、負責起草、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報告、政治理論學習、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辦公現代化管理、文書檔案管理、保密、統計、信訪,負責人事管理、考勤、紀檢、監察、政務公開、年度考核、工會、婦聯、計畫生育;負責外事聯絡和接待工作、工資褔利、後勤服務、車輛管理;負責機關內部管理制度的制訂和完善以及領導交辦的有關事項。
3、法制科:負責對審計方案、程式、報告(調查)、決定、套用的法律、法規、規章的依據、時效、準確定性的覆核工作,提議召開重大審計事項的審理會議;負責年度審計項目的計畫管理、審計業務檔案的審核管理;負責業務法律、法規學習、運用,普法宣傳教育,覆核技能、方法、內容的改進;負責審計執法、質量考核、行政複議以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4、財政金融審計科:負責擬定本市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審計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地方稅務局系統稅收征管情況,以及其財政財務收支情況;負責審計各鄉鎮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策;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代擬向人大常委會報告的年度審計工作報告;根據委託受權負責對國家政策銀行、國有商業銀業、國有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和其他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的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工作以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5、政府投資審計科:負責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結算進行審計;負責對市重大工程項目以及中央新增投資項目進行跟蹤審計等;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6、行政事業審計科:負責對市委各部門、市人大機關、市政府各部門、市政協機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民主黨派機關和與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負責對農委、海洋與漁業、國土環境資源局等主管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以及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7、社會保險審計科:負責對全市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負責對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市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以及企業效益情況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
8、經濟責任審計科:負責對黨政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對本地區、本部門或者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