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
局機關15名;法律援助中心、基層司法所43名;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長(主任)5名;中心主任1名;所長17名。財政全額預算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主要任務
我局擔負全市的普法教育宣傳工作;組織實施人員調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和指導監督律師、公證等工作。內設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辦公室。主要職責:起草、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重要報告、規劃、總結、請示;負責協調局內外業務,會議組織、文秘事務、信息文電處理、服裝、車輛及各類器材、裝備的計畫、管理、分配等;負責本系統接待信訪工作。(二)政工科。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幹部、職工人事制度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本系統許可權內的人事管理;負責制定本系統隊伍發展規劃、計畫,制定司法行政隊伍政治思想教育、培訓學習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局文書檔案管理。負責本局計畫生育和工、青、婦工作的管理,考察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人員,對所屬幹部、職工許可權內紀檢、監察工作和司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
(三)法制宣傳科。主要職責:擬定全市普法教育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協調、監督各行業普及法律常識教育、宣傳和學習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負責全市法制宣傳骨幹培訓和業務建設,編寫教案;對全市中國小、機關企事業單位上法制課,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法律諮詢,開展全市法制宣傳統計以及書刊發放、報導工作。
(四)基層工作科。主要職責:擬定全市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司法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掌握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和全市各級調解委員會人員思想作風人事變動情況,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實施辦法;負責全市司法行政基層組織、業務建設、培訓骨幹,參與和指導基層開展人民調解、法律服務和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負責人民調解、法律服務工作統計;負責"12348"法律服務專用電話建設和業務工作。
(五)律公科。主要職責:指導監督律師、公證業務活動;指導監督政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和當地駐軍律師的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和公證處的年審、註冊資格審查工作;負責對違法執業的律師、公證員、法律工作者和無證執業人員按法律、法規處罰;負責本局行政複議工作。
隸屬機構
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援助工作方針、政策,擬定本市法律援助管理規定、實施辦法和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批管轄範圍內的法律援助申請,按規定承辦或組織辦理有關法律援助案件;監督法律援助業務案件辦理質量及承辦法律機構和人員的服務情況,指導、協調、組織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機構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其他社會力量開展法律援助活動;為社會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派出機構
根據市行政鎮的分布,我局的派出機構為17個,具體是:1、那大司法所
2、木棠司法所
3、白馬井司法所
4、東成司法所
5、新州司法所
6、大成司法所
7、南豐司法所
8、雅星司法所
9、海頭司法所
10、排浦司法所
11、峨蔓司法所
12、三都司法所
13、王五司法所
14、蘭洋司法所
15、和慶司法所
16、光村司法所
17、中和司法所
司法局負責人:鄭劍濤 辦公地點:那大鎮中興大道市委辦公大樓十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