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官

僧官

sēng guānㄙㄥ ㄍㄨㄢ僧官指管理寺廟和僧尼事務的職官,由僧人擔任。 宋 蘇軾《海月辯公真贊》:“ 錢塘 佛者之盛,蓋甲天下,道德才智之士,與妄庸巧偽之人,雜處其間,號為難齊,故於僧職正副之外,別補都僧正一員,簿帳案牒奔走將迎之勞,專責正副以下

歷史簡介

僧官指管理寺廟和僧尼事務的職官,由僧人擔任。 宋 蘇軾《海月辯公真贊》:“ 錢塘 佛者之盛,蓋甲天下,道德才智之士,與妄庸巧偽之人,雜處其間,號為難齊,故於僧職正副之外,別補都僧正一員,簿帳案牒奔走將迎之勞,專責正副以下,而都師領略其要,實以行解表眾而已,然亦通號為僧官。”《儒林外史》第四回:“屠戶拿著銀子,一直走到集上庵里 滕和尚 家,恰好大寺里僧官 慧敏 也在那裡坐著。”

歷代沿革

明代

僧錄司。左、右善世二人,正六品,左、右闡教二人,從六品,左、右講經二人,正八品,左、右覺義二人,從八品。府僧綱司,都綱一人,從九品,副都綱一人。州僧正司,僧正一人。縣僧會司,僧會一人。僧錄司掌天下僧道。在外府州縣有僧綱等司,分掌其事。

清代

僧錄司正印,副印,各一人。□品。左、右善世,正六品。闡教,從六品。講經,正八品。覺義,從八品。俱二人。分設各城僧協理各一人。僧官兼善世等銜,給予部札。協理給予司札。

府僧綱司都綱、副都綱,州僧正司僧正,縣僧會司僧會,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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