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受互動方格

傳受互動方格是通過分析新聞媒介的結構及其內容來測度傳通效果的指標體系。1986年由我國研究者提出,主要運用於新聞客群調查。研究者認為,傳通關係是傳播者和受傳者互動的結果,傳受雙方均是傳通關係得以確立的施控者。由此,依照傳受雙方的適需關係可以劃分為9個區域。

一家新聞媒介的傳播內容及其結構是否最佳化,由以下幾項指標的有機組合決定:(一)傳通興奮區的信息是否有足夠大的比重。(二)是否儘可能為客群提供了潛在興奮區的信息。(三)傳通開發區的內容是否以恰當的形式供給。(四)傳通無效區的內容是否減少到最低限度。每一項客觀存在的信息,內容屬於哪一格並不是固定不變的。一些受傳者不需要的內容可能會轉化為需要的信息,而原來需要的信息也可能會轉化為不需要的內容。同樣,傳播者感興趣的可傳部分和認為不予傳播的部分,在不同條件下也會發生變化。制約傳受方格各項內函發生變化的主要因素是:(一)新聞媒介活動的社會環境和社會結構發生變動。(二)新聞媒介在整個社會通訊系統所處的地位發生變化。(三)傳播者追求的傳播目的出現變化。(四)受傳者各方面的素質產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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