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道夫方案

Plan Ran Plan

倫道夫方案(英語:RandolphPlan,因為該方案是由當時的維吉尼亞州州長埃德蒙·倫道夫—英語:EdmundJenningsRandolph正式提出的)或大州方案(英語:Large-StatePlan),是由維吉尼亞州的代表於1787年5月29日在費城召開的美利堅合眾國制憲會議上提出的,其中最主要的特點,就是設計了一個強大的兩院制立法部門[1]。這一方案主要是由美國開國元勛詹姆斯·麥迪遜在等待其他代表到達期間所設計[2][3],並且也是唯一一個被大會中多數代表所接受的方法,之後的整個會議最主要的工作日程就是對這一方案進行討論和修改。因此,詹姆斯也被稱為是美國憲法之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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