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一般早中期的腫瘤病人,我們不收的,我們只給那些連醫院都不治了的晚期癌症病人看病。這些人反正是死馬當活馬醫,我們其實是給了他們生的希望。”在法庭上,倪海清侃侃而談。
檢察官問:“你所謂的“治癌特效藥”配方,是怎么來的?”
一開始,倪海清還以這是“祖傳秘方”為由,不願意說。後來,他才吞吞吐吐地說了一個故事:
1996年,我因為家庭糾紛離家出走。在那段時間,我認識了一個老頭子,他將自己治痔瘡的“祖傳秘方”傳給了我。
我以前和人家有矛盾,腳筋被挑斷了,是他幫我治好的。還有,我患了21年的痔瘡,他只用了15天就幫我治好了。
假藥事件
起因
十多年前,他自己偶然獲得了別人的祖傳秘方,在此基礎上,研製出了一種治療晚期癌症的中草藥秘方。但其研製的中草藥片劑並無生產許可證及藥品管理部門批准文號,在法律意義上,這的確是假藥。
抓捕
2011年10月17日上午8點半,金華市婺城區公安局查封了倪海清的研究所、倉庫及與其合作的金華協和門診部,抓捕了倪海清及其兒子、妻子、坐診醫生等7人。理由是:在明知未經國家藥監部門批准的情況下,生產名為“海清中草藥腫瘤研究所研究成果”的藥品,並向上門求醫的患者銷售。
被抓捕時,倪海清躺在床上已經不能走路,面癱,嚴重的糖尿病導致視網膜病變,眼睛幾近失明。看守所不敢收他,變刑事拘留為取保候審。
在被抓捕前的一個月,通過CT掃描,醫生臨床診斷懷疑倪海清患有左腎惡性腫瘤,但需要進行病理學切片檢查才能最後確診。這意味著必須切除倪海清的整個左腎。
“醫生說,這已是腎癌晚期,如果不切除,最多只能活三個月;如果切除,可以再活一年半。我趕緊回家自己治,我自己就是治癌症的。”倪海清說,在那之前,他根本不知道自己患了腎癌,“以為是糖尿病,一直打胰島素。”相關統計數據表明,14%的腎癌患者患有糖尿病 , 是正常人群患糖尿病的5倍。從西醫的角度,倪海清的癌症也有可能是假性癌症,因為他拒絕了醫生的要求,沒有進行活檢取得病理學診斷,而這是目前為止被認為是確診癌症最可靠的手段。醫生診斷後第二天,倪海清辦理出院手續回家,開始服用自己的草藥來治療。至2013年4月,在服用了近一年半的中草藥之後,應法院要求,倪海清到醫院檢查。醫院檢查結果顯示,左腎癌得到有效控制,轉為良性。
但這隻成為法院是否將其收監的依據,不可能成為法院對其定罪量刑的依據。
不服
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對生產、銷售假藥罪作出了修改,將“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刪去,侵犯的犯罪客體從“人的身體健康權利”變成了“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該罪因此從結果犯變成了行為犯,即只要實施了該行為,即使沒有嚴重危害健康也構成犯罪。
“我把癌症病人治好了,也是犯罪?”倪海清不服。他對自己研製的中草藥被認定為“假藥”,很是反感、厭惡、排斥;相反,對其藥效十分自信甚至過於自信。根據他在法庭上的供述,至今為止,大約“救治”了數百個晚期癌症病人。
為了證明他的藥不僅無害反而有效,黃振興曾向一審法院申請,讓曾接受倪海清治療的其中10位患者出庭作證。法庭以病人的療效與本案無關為由拒絕了申請。
在判決中,法官隻字未提辯護方提供的病人證言及檢查報告等證據。而在最後的判決書中,出現了曾接受過倪海清治療的兩位病人的死亡證明,但判決並未就兩人的死因與倪海清的中草藥之間是否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性進行任何說明。
對此,黃振興認為,這有點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味道。“事實上,倪海清一般只接收從醫院退回來的晚期癌症病人,應該說,晚期重症病人死亡屬正常現象,就像醫院不能把所有的病人都治好一樣。”
雖然法庭拒絕了患者出庭作證的申請,但2012年5月24日開庭當天,10位患者及家屬還是來了。據記者了解,他們當中有患白血病的,還有鼻咽癌、宮頸腺癌、胃癌、腸癌、肺癌、肝癌等不同病症。
斷藥
那些經醫院檢查證明病情已得到控制但仍處於治療階段的病人,顯得十分焦灼。因為草藥已被查封在公安局,大多數人已經斷藥。此前,他們曾多次迫切地給倪海清打電話要藥救命,倪說,他已經無能為力,手上只剩餘了少量藥,得先保證把自己的腎癌治好。
之後,這些病人的家屬曾多次到婺城區公安局、金華市信訪局以及政府其他部門,請求放一點藥出來給他們“救命”。其中一位病人家屬說,“剛剛看到效果和希望就沒藥了,你永遠無法理解這得有多少痛苦。”
幾乎所有部門給予他們的答覆都是:相信科學,耐心等待司法判決。
一種藥被認定為有效,應遵循嚴格的驗證和審批程式。顯然,在科學性上,上述患者的務實主義是不嚴謹的。例如,這個藥會有哪些毒副作用以及在未來對身體有哪些潛在的危害目前尚未清楚。
獲刑
2013年4月8日,倪海清等來了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法院的一審判決:倪海清因生產、銷售假藥罪一審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
有網友說:拿了別人的醫案,然後去研究偷別人的成果。以前我的師傅也被藥監局的幾個這樣搞過,開始說給錢要藥房,後來看不行,就花錢用所謂的合理手段搞別人,甚至找假病人來反誣告。目的全是為 錢。估計此案本質就在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