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條例手冊法律掌中寶系列

信訪條例 第二條 第十條

圖書信息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第1版 (2007年4月1日)
叢書名: 法律掌中寶系列
平裝: 254頁
開本: 64開
ISBN: 9787503672361
條形碼: 9787503672361
尺寸: 14 x 10.4 x 1 cm
重量: 181 g

內容簡介

“法律掌中寶系列”是一套小型實用法規彙編,著眼於為普通百姓和法律院校師生解決實際問題、學習相關課程時便利地查找相關法律依據。
本系列教材選取與日常生活和教學關係密切的常用法規,以之為核心,將與其相關聯的法律法規分類彙編,最大限度地突出本叢書的實用性與易用性。

目錄

導讀
信訪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宗旨
第二條 信訪界定
第三條 信訪為民
第四條 信訪工作原則
第五條 信訪工作基本要求
第六條 信訪機構職責
第七條 信訪工作責任制
第八條 信訪獎勵制度
第二章 信訪渠道
第九條 信訪渠道公開
第十條 信訪接待日和下訪制度
第十一條 信訪信息公開
第十二條 投訴請求的查詢
第十三條 信訪工作機制
第三章 信訪事項的提出
第十四條 信訪指向事項
第十五條 信訪提出對象
第十六條 走訪
第十七條 信訪提出形式
第十八條 信訪代表
第十九條 信訪客觀性要求
第二十條 信訪秩序
第四章 信訪事項的受理
第二十一條 信訪工作機構對信訪的處理
第二十二條 有關行政機關對信訪的處理
第二十三條 保密義
……
第五章 信訪事項的辦理和督辦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相關規定
(1)綜合
(2)各信訪部門法規
(3)黨內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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