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體育局

(三)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的職責。 (四)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管理全市性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和業餘訓練工作;組織參加全省性綜合運動會和單項比賽。 (七)研究擬定全市體育產業政策,發展全市體育產業。

根據《保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保發〔2010〕21號)精神,設立保山市體育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保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
(三)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的職責。
(四)加強對老年體育工作的指導,老年體育協會辦公室帶建制調整為體育局內設科室。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體育方針、政策,宣傳和貫徹執行體育法規,研究擬定全市體育工作的法規制度和政策。
(二)研究制定全市體育發展計畫,指導檢查市轄縣區的體育工作;編制全市體育事業的年度計畫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體育基礎設施的建設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指導和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
(四)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管理全市性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和業餘訓練工作;組織參加全省性綜合運動會和單項比賽。
(五)管理全市體育外事工作。開展與市外以及更高層次的體育交流與合作。
(六)指導我市體育總會的工作,負責全市性的體育社團(協會)的資格審查及有關管理工作;組織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關和成果推廣。
(七)研究擬定全市體育產業政策,發展全市體育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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