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請行政行為

依申請行政行為

依申請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只有在行政相對人申請的條件下方能作出,沒有相對人的申請,行政主體便不能主動作出行政行為。依申請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根據相對一方當事人的申請而實施的行政行為,它以相對一方當事人的申請為前提條件。

概述

依據“行政行為是否可由行政主體主動實施”為標準,可將具體行政行為分為 依職權行政行為(主動行政行為、積極行政行為)依申請行政行為(被動行政行為、消極行政行為)

特徵

1、依申請行政行為是以行政相對人的申請為前提的。

2、依申請行政行為是授益性行政行為。

3、依申請行政行為的目的在於抑制公益上的危險,抑制影響維持公共利益的因素,確保國家財政收入。

4、依申請行政行為必須依法作出。

5、依申請行政行為是要式行政行為。

種類

依申請行政行為具有多種多樣的形式,其中最為典型的是行政許可,我國學者論述較多的還有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確認、行政裁決等。當然,還有一些新型的行政管理手段也是需要相對人申請的。例如,助成性行政指導、某些行政契約的締結、行政仲裁等。

程式

1、提出申請;

2、申請的要件審查與受理;

3、審核;

4、批准(或拒絕)申請;

5、對不予批准的救濟程式。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