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根據清遠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佛岡縣黨政機關機構改革方案和佛岡縣人員編制精簡方案的通知》(清機編[2001]48號),設定縣委政法委員會。縣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縣委610辦公室為常設辦事機構,均為正科級單位建制,與縣委政法委員會合署辦公。
主要職責
縣委政法委員會、縣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縣委610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以及縣委的決策和部署,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
(二)組織政法工作中有關法律及重大政策的調查研究;
(三)研究處理政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並及時向縣委提出建議;對一定時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並檢查落實。
(四)維護政法各部門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依法組織開展執法監督;指導、管理、監督和協調政法各部門的工作;組織研究和討論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五)組織調查、協助處理抗法的重大事件,組織查處妨害司法的工作,確保政法各部門正常開展工作。
(六)組織、協調、指導全縣維護社會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調查掌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面的新情況、新問題;制定並檢查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大措施。
(七)組織、協調、指導全縣的禁毒工作;
(八)研究和指導全縣政法隊伍建設;協助縣委及組織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門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
內設機構
合署辦公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委政法委員會、縣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縣委610辦公室3個職能部門。
(一)縣委政法委員會(領導機構)
內設機構:縣委政法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機關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會務、涉法涉訴信訪、檔案、保密、財務、固定資產管理、接待等行政事務工作;調查掌握政法工作動態,研究部署有關政法工作方針、政策和重大理論問題;協助領導,配合政法各部門督辦有關大案要案;研究政法隊伍建設問題,指導和檢查督促政法隊伍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的黨務、幹部和組織人事管理工作。
(二)縣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領導機構)
常設機構、正科級:縣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
掌握分析社會治安形勢和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督促檢查落實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研究有關的工作方針、政策、重大措施和提出建議;推動各有關部門負責抓好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組織推動綜合治理宣傳工作、理論研究工作。
(三)縣委610辦公室為常設機構、正科級
負責全縣有關防範、處理“法輪功”及其他邪教和對社會有危害的氣功組織問題的組織、協調、指揮、督導工作;貫徹落實上級的有關決策,確保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報;進行有關的調查研究,提出建議,為縣委當好參謀、助手;組織、協調和指揮處置本縣的有關緊急情況和突發事件;了解、掌握“法輪功”及其他邪教和對社會有危害的氣功組織的活動動向,反映重要情況;承擔省、市和縣委交辦的其他事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