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佛山市順德區市場安全監管局機構概況
(一)辦公室(加掛信息中心牌子)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制訂局機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保密、行政後勤、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財務並監督管理下級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活動;組織管理局屬國有資產;承擔市場安全監管的電子政務建設,負責業務系統的套用開發、網路和數據維護;負責本系統工作人員的計算機技術專業培訓;為黨政機關提供企業登記資料,面向社會提供市場安全監管信息諮詢和發布等。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領導班子、外事、黨群、工青婦、計生、社會保險等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本系統教育培訓和發展規劃;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本系統基層建設和評先表彰工作;負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工作。
(三)監察室
負責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行政監察和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監察本系統執法和效能工作;負責信訪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的檢舉、控告並組織查處。
(四)政策法規科
負責本局的涉及法律、政策事務。法律文書的草擬審查和處罰案件的審核;組織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工作,承擔、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開展法制宣傳、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執法責任制,開展執法監督並指導直屬行政機構和派出機構的行政執法工作。
(五)綜合協調科(加掛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統籌協調市場安全監管工作,建立市場安全制度和管理機制;協調、組織和督導本系統多部門的綜合執法和監督檢查活動;對各鎮(街道)和本系統市場安全監管職責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評估;負責市場安全信息的綜合工作,收集、整理、統計和綜合分析市場安全信息,統籌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對市場安全監管工作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議,提交有關部門作決策參考;負責市場安全事故查處的協調和督辦工作,參與、協調重大、特大市場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督辦較大和一般市場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市場安全應急管理工作。編制《順德區市場安全監管局應急總體預案》,協調和督促各業務科室制定專項應急預案,並根據情況適時進行修訂,協調、指導和督促各鎮(街道)、各市場安全監管行業主管部門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
(六)登記註冊科(加掛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科牌子)
負責轄區內的內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外商投資企業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註冊工作,並監督檢查其登記許可行為;承擔本系統內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外商投資企業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系統企業登記註冊工作;負責食品生產加工、食品流通及餐飲服務許可、網路文化經營許可、娛樂經營許可、營業性演出許可、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等前置審批事項的受理工作。
(七)企業監督管理科
負責對轄區內各類市場主體登記事項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開展企業年檢和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指導查處違反企業登記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指導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指導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
(八)經濟檢查科(加掛區打假辦、區打私辦、區打傳辦牌子)
組織協調查處市場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違章行為;組織協調打擊傳銷、走私販私、打假等專項行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分析系統內查處的經濟違法違章案件工作;組織協調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組織協調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收集、匯總全局各類行政執法數據;承擔區打假辦、打私辦、打傳辦的日常協調和上級交辦的工作。
(九)商標廣告管理科
組織商標和特殊標誌管理工作;加強對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的培育和保護工作;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指導查處商標侵權、假冒等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商標印製活動;指導和監督管理商標代理機構。依法負責廣告經營資格登記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發布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組織指導廣告監測工作;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市場規範管理科
組織規範維護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組織對各類市場及各種商品展銷會活動的登記註冊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和商品交易市場專項治理工作;指導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經濟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推廣契約示範文本;組織開展動產抵押物登記、經紀人、拍賣行為管理工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農產品市場流通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生豬屠宰管理的相關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管理科
負責食品生產加工、食品流通、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核准發放和食品綜合監督管理工作;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從業人員的培訓和發證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專項執法檢查活動;制定對食品的相關產品(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的檢查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對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管。
(十二)文體旅遊產業監管科
負責貫徹執行文體市場的相關法規政策;承擔文體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服務工作;負責娛樂場所、音像製品、營業性演出、網際網路上網服務及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等文體市場行政許可項目的審批及監督管理;管理網路文化經營活動;負責處理旅遊市場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和不正當競爭等行為;負責“掃黃打非”工作。
(十三)質量科(加掛區質量興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對全轄區質量工作進行巨觀指導;組織實施國家關於質量振興的政策和措施;組織研究並擬訂提高本區產品質量水平的發展規劃、意見;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推進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國家質量方面的獎勵制度,推進名牌戰略;負責對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的申報工作;負責組織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並提出整改意見;對全區的工業產品質量實施分類監管,落實和跟蹤質量監督檢驗結果後續處理工作;協助上級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和質量體系認證工作;依法統一管理和協調全市各行業、專業和地方對產品質量實施的檢查;管理質量仲裁檢驗、鑑定工作;對法定質檢機構(包括授權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對各類相關的中介機構實施監督指導;負責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標準化科
負責全區標準化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標準化工作的規劃和計畫。依法監督管理企業標準化工作,治理“無標”非法生產。負責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審查工作。開展產品執行標準登記工作。負責新產品、引進技術和設備的標準化審查。管理全區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推行採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指導企業參與制定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及國際標準。指導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開展工作。組織貫徹重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組織企業建立標準聯盟,制定實施聯盟標準。推動企業創建“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指導開展標準信息及WTO/TBT信息的通報工作。協助相關部門開展服務業、農業標準化工作。指導標準化社團活動。
(十五)計量科
負責全區計量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管理制度,組織執行國家、地方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組織全區量值傳遞和溯源;推行工業計量現代化;指導和幫助各類企事業單位建立計量保證體系;推進全區節能降耗工作開展。
(十六)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科
承擔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等承壓類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改造、維修、檢驗檢測等環節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負責對承壓類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協助上級調查承壓類特種設備的較大以上事故,負責調查承壓類特種設備的一般事故;負責高耗能承壓類特種設備節能監管工作。
(十七)特種機電設備安全監察科
承擔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機電類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改造、維修、檢驗檢測等環節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負責對機電類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協助上級調查機電類特種設備的較大以上事故,負責調查機電類特種設備的一般事故;負責高耗能機電類特種設備節能監管工作。
(十八)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科(加掛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分析、預測全區安全生產中長期趨勢,組織制訂全區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目標;監督、指導和協調相關行業及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監管和巡查工作,督促指導開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承辦和組織全區性安全生產督查、檢查,以及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組織、參與對全區工商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和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中介機構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以及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註冊安全主任、特種作業人員等考核、發證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和組織工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協調全區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並開展相關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危險化學品監察科
依法監督檢查工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參與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對危險化學品和其他大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危險化學品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 “三同時”工作;指導和監督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評價、評估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設立、改建和擴建的審查申報;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的審查申報;督促指導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
直屬行政機構
(一)綜合執法分局
成立綜合執法分局,將經濟檢查執法、技術監督稽查執法、安全生產監察執法、文體旅遊市場綜合執法、食品安全和農業執法等整合成為一個綜合執法部門,下設綜合執法一支隊、綜合執法二支隊、綜合執法三支隊、綜合執法四支隊、綜合執法五支隊。五個支隊均實行格線化綜合執法管理,每個支隊管理兩個鎮街。它們的職能包括:
1、依法查處市場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經銷假冒偽劣商品、商標侵權、廣告違法經營、無照經營、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違章案件。
2、依法查處違反標準化、計量、質量、特種設備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組織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違法活動;受理質量技術監督案件的舉報;協助參與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交辦、轉辦的案件。
3、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全區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查處、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工作;對危險化學品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未經批准擅自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違法行為;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和分析工作。
4、依法查處演出、娛樂、網際網路上網服務、電子遊戲、美術品銷售、體育等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違法生產、銷售、安裝和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行為;查處走私盜版影片放映行為;查處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網路出版、計算機軟體等方面的違法違規出版活動和印刷、複印、出版物發行中的違法經營活動;查處盜版侵權行為;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及監督檢查職能。
5、依法對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要求的食品和相關產品進行查處;負責對食品安全的投訴、舉報以及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對食品安全行政處罰案件的調查、取證、提出處罰意見、執行處罰決定;負責對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等違法行為的查處;負責對未經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查處;負責農業市場管理執法,查處農產品市場、生豬屠宰等違法案件。
(二)諮詢申訴舉報中心(加掛消費者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整合12315、12365、食品安全、安全生產隱患等舉報投訴專線電話,統一受理本局專線電話有關諮詢、申訴、舉報等業務;承擔消費者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派出機構
各鎮(街道)設定市場安全監管分局,為區市場安全監管局的派出機構,依法承擔有關市場安全監督管理各項工作。
市場安全監管分局內設辦公室、登記管理股、綜合執法股、市場安全監管股,各股室職能如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分局日常工作。負責制訂分局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分局文秘、新聞宣傳、調研、信訪、統計、檔案、保密、公章使用管理、人事管理、紀檢、監察、行風建設、廉政建設、黨群、工青婦、計生、福利、行政後勤及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執行上級財務管理的決議、決策;負責分局的涉及法律、政策事務。法律文書的草擬審查和處罰案件的審核;組織開展執法監督和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工作,承擔、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開展法制宣傳、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責任制,落實法制工作;承辦諮詢舉報中心交辦的工作。
(二)登記管理股
負責本分局轄區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的登記註冊工作;按照區局授權範圍行使其他事項的登記許可權;組織實施轄區範圍內企業年檢和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分會工作;
(三)綜合執法股
負責管轄轄區範圍內的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企業登記違法行為、壟斷、不正當競爭、制售假冒偽劣、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商標廣告違法等違法違章行為;開展文體旅遊市場監管工作;組織產品質量抽查及後續處理。
(四)市場安全監管股
依法組織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工作。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查處契約違法行為;對經紀人活動、商品展銷會進行監管;負責食品生產加工、食品流通及餐飲服務的日常監管工作;實施農產品加工、市場流通質量安全管理;負責生豬屠宰管理工作;規範市場計量行為。
掛靠單位
消費者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負責消費者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宣傳國家有關消費、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開展國民消費教育,引導消費者合理、科學消費;受理消費者諮詢、投訴並進行調解工作;建立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體系;幫助、促進企業、行業誠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人員編制
區市場安全監管局行政編制96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67名(其中:經濟檢查行政執法專項編制20名,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專項編制15名,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專項編制10名,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專項編制22名),基層分局行政編制224名。局長1名由區政府副區長或政務委員兼任,常務副局長1名,副局長4名,局務委員8名;正副科長(主任)37名;綜合執法分局下屬正副支隊隊長14名;基層分局正副局長40名,正副股長(主任)80名。
主要職責
區市場安全監管局負責全區產品生產流通質量監管、食品安全監管、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文體旅遊市場監管、農業市場監管工作,具體職能如下:
(一)負責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外商投資企業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管,依法組織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負責個體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管。
(二)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管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承擔政府“打私辦”的日常工作、 “打傳辦”、 “打假辦”工作,受理消費者投訴、申訴,組織查處質量違法、侵犯消費權益案件,依法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負責依法監管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管,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管拍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管工作;管理商標和特殊標誌,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監管商標印製活動,加強著名(馳名)商標的培育和保護工作。
(三)負責全區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監督檢查、指導、協調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行使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行使全區安全生產監察職權;負責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和安全生產信息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監管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檢查工程項目的三同時情況;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註冊安全主任制度和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主任和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四)管理和指導全區質量工作,依法對生產、流通領域的產品質量進行監管。制定和實施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對全區的工業產品質量實施分類監管;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鑑定;推進名牌戰略的實施,負責組織、協調本區企業申報中國名牌產品、廣東省名牌產品的推薦審核工作;協調各行業和專業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負責全區標準化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計量工作的綜合監管;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授權和相關的社會中介組織實行監管;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負責管理產品防偽技術工作。
(五)負責食品生產加工、食品流通及餐飲服務的許可和日常監管工作;組織協調全區重大、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負責農產品加工、市場流通質量安全監管;負責生豬屠宰管理。
(七)承擔文體市場的監管工作,包括娛樂場所、音像製品、營業性演出、網際網路上網服務及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等文體市場行政許可項目的審批及管理網路文化經營活動。
(八)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和協會、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的工作。
(九)承辦區政府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監管、安全生產監督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