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台灣通行證申領辦法

佛山台灣通行證申領辦法

佛山台灣通行證申領由佛山市公安局受理。

辦理範圍

1.持有效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具有佛山市常住戶口的居民;

2.持有效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居住在佛山市的華僑(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

3.持有效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已辦理商務備案登記的外市戶籍人員

辦理條件

1.具有佛山市常住戶口的居民因個人旅遊、探親、商務、逗留、其他私事申請短期往來港澳地區(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簽注);

2.居住在佛山市的華僑(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因私事申請短期往來港澳地區(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簽注);

3.已辦理商務備案登記的外市戶籍人員因商務申請短期往來港澳地區(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簽注)。

所需材料

一、具有佛山市常住戶口的居民因個人旅遊、探親、商務、逗留、其他私事申請短期往來港澳地區(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簽注);

1、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在同一受理部門委託他人再次申請同一簽注的,還須提交代辦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交驗原件。

3、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⑴個人旅遊。免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和免填申請表。

(2)探親。①親屬在港澳定居的,交驗被探望親屬的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原件,提交複印件;親屬是外國籍的,交驗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原件,提交複印件。②親屬在香港長期居住的,交驗被探望親屬的香港居民身份證、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進入許可以及有效旅行證件原件,提交複印件;親屬在澳門長期居住的,交驗澳門居民身份證或者澳門特別逗留證,有效旅行證件原件,提交複印件。③親屬在香港或者澳門就學、就業的親屬須提交就學、就業證明。④交驗能夠證實親屬關係的證明原件(如出生證、戶口簿、結婚證等),並提交複印件。⑤兩年內再次申請探望同一親屬可免交親屬關係證明和親屬的身份證明(配偶和姻親除外);親屬關係為配偶和姻親的,免交證明期限為一年;超過兩年再次申請探望同一親屬,須重新提交相關證明材料。⑥首次申請探親時,申請人及被探望親屬須到出入境管理部門進行面見和接受詢問。如申請人已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本次探望與申請定居為同一親屬的,可免予面見港澳關係人;超過一年再次申請探望同一關係人的,申請人須配合出入境管理部門核實是否仍符合探親條件等情況。

(3)逗留。

①赴香港就學、就業、培訓人員,須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相應進入許可複印件,交驗原件。

②赴澳門就學,須提交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及澳門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複印件,交驗原件。

③赴澳門就業及其家屬,須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受僱非本地勞工預報名單》或者澳門社會文化司或者經濟財政司出具有申請人姓名的批准檔案複印件,交驗原件。赴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須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准通知書複印件,交驗原件。

④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就業,須提交商務部《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批表》複印件在勞務經營公司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

⑤所持往來港澳通行證上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學、就業、培訓人員及其家屬,須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延期許可複印件,交驗原件;在澳門就學,須提交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原件;在澳門就業,須提交經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核准的有申請人姓名的批准檔案複印件,交驗原件;在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須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准通知書複印件,交驗原件。

(4)其他。

①因治病、奔喪、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赴香港或者澳門的,須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複印件,交驗原件。

②在澳門就學、就業的佛山市常住戶口居民申請赴香港的,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注複印件,交驗原件;在澳門就業的人員,還須提交在澳門就業單位的赴香港證明。

(5)商務。提交《資格證書》複印件,交驗原件;提交單位出具的派遣函。

4、屬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須提交工作單位意見。

5、提交有效的往來港澳通行證。

二、居住在佛山市的華僑(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因私事申請短期往來港澳地區;

1、填寫完整《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提交國外的居留證明複印件和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交驗原件;

3、提交相應事由證明材料。

三、已辦理商務備案登記的外市戶籍人員因商務申請短期往來港澳地區;

1.填寫完整《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提交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複印件(居民在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提交居民臨時身份),交驗原件;有效居住證的複印件,交驗原件。

3.提交《資格證書》複印件,交驗原件;提交單位出具的派遣函。

辦理流程

視窗辦理流程

1.申請人填寫申請表格,準備申請材料;

2.到出入境辦事大廳領取視窗排隊號;

3.到受理視窗遞交申請資料;

4.現場刷卡繳費或憑《繳款通知書》到指定的銀行繳費;

5.領取受理回執。

網上辦理流程

1、網際網路進入“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政務服務網”擊“網上申請”

2、閱讀協定書

3、填寫申請信息

4、受理成功並記錄受理編號或列印回執

5、如選擇郵政速遞請耐心等候郵政上門收取證件及費用

6、如選擇不速遞可自行到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辦事大廳交證繳費,或憑受理編號在“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政務服務網”選取網上支付,也可以憑列印回執到佛山市境內的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繳費,繳費後請按預約取證日期前往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辦事大廳貼上簽注。

其他辦理流程

自助填表辦理流程:

1.申請人準備申請材料;

2.在填表機上按操作提示自助採集申請信息;

3.列印表格並按表格上的排隊號等候叫號;

4.到受理視窗遞交申請資料;

5.現場刷卡繳費或憑《繳款通知書》到指定的銀行繳費;

6.領取受理回執。

收費標準

簽註:一次簽注20元、兩次簽注40元、一年以下(含一年)多次100元、一年以上二年以下多次150元、二年多次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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