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炳華[廣東省清遠市政協原主席]

何炳華[廣東省清遠市政協原主席]
何炳華[廣東省清遠市政協原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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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炳華,男,漢族,1953年8月生,廣東清遠人,1970年12月參加工作,1972年6月入黨,黨校大專學歷。曾任廣東清遠市政協主席(正廳級)。 2016年10月28日,被開除黨籍。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70.12--1971.08 在部隊汽車教導隊學習

1971.08--1976.02 空軍高炮九師26團汽車連戰士、班長、副排長

1976.02--1988.07 清遠汽車站工作,任車隊隊長

1988.07--1990.12 清遠汽車站黨總支部書記、站長,清遠汽車站公安派出所指導員

1990.12--1993.03 清遠市汽運總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清遠汽車站公安派出所指導員

1993.03--1999.01 清遠市汽運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清遠市交通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其間:1992.09--1995.08在廣東省委黨校黨政幹部函授大專班黨政專業學習)1999.01--2001.08清遠市直交通系統黨委書記、交委主任

2001.08--2003.06 清遠市交通局黨委書記、局長,清遠市公路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其間:1999.12--2001.12在長沙交通學院交通運輸規劃與管理專業研究生進修班學習,研究生結業)

2003.06--2006.12 清遠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06.12--2008.12 清遠市委常委、清遠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08.12--2009.01 清遠市委副書記、清遠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09.01--2009.02 清遠市委副書記

2009.02--2011.12 清遠市委副書記,市委黨校校長

2011.12--2012.01 清遠市政協黨組書記

2012.01--2015.01 廣東清遠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5月16日,據南粵清風網訊息,清遠市政協原主席何炳華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6年10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廣東省清遠市政協原主席何炳華(正廳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依法逮捕

2016年10月21日, 據高檢網訊息,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受賄罪對廣東省清遠市政協原主席何炳華(正廳級,退休)決定逮捕。

開除黨籍

2016年10月28日,據廣東省紀委訊息:經廣東省委同意,省紀委對清遠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何炳華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何炳華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紅包”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何炳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何炳華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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