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開展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示範項目工作的通知建城〔2013〕181號
具體內容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天津、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重慶市規劃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國發〔2013〕36號)、《國務院關於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3〕37號)檔案精神,加快城市交通發展模式轉變,促進城市交通領域節能減排,進一步加強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建設,擴大示範項目社會影響,我部將繼續開展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示範項目(以下簡稱示範項目)。現就示範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圍繞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重大戰略部署,以最佳化城市交通結構為主線、提高步行和腳踏車出行比例為目標、改善步行和腳踏車出行環境為重點,加強城市道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推動低成本、高效率、低環境影響的交通系統建設,鼓勵和支持綠色出行方式,形成一批系統完善、環境友好的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促進城市綠色交通發展。
到2015年,建成100個左右城市(區)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示範項目,步行和腳踏車出行分擔率逐步提高,力爭在現有基礎上提高5-10%,發揮引領帶動作用,城市的步行和腳踏車出行環境明顯改善。
二、示範項目建設原則和主要內容
(一)建設原則
示範項目建設應符合如下原則:
1.安全:優先保障步行和腳踏車交通使用者在城市交通系統中的安全性,確定合理路權,通過各種措施與機動車道隔離。
2.連續:加強人行過街設施建設,在與鐵路、河道、快速路相交時,應通過靈活的工程及管理措施,保證行人和腳踏車通行的連續、順暢。
3.方便:加強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與城市居住、公交樞紐、公共建築、公園綠地等用地的結合,提高可達性。
4.舒適:採用防滑透水的材料鋪裝、建設完善的林蔭綠化、照明排水、城市家具、易於識別的標誌以及無障礙設施,儘量提供遮陽遮雨設施,提高舒適度和吸引力。
5.易於維護:同步建設與步行和腳踏車相關的配套設施,並減少項目使用周期的維護成本。
(二)編制(修訂)城市(區)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專項規劃
專項規劃的編制要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並與城市軌道交通、公共運輸、停車設施等專項規劃相銜接,重點落實和細化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的發展政策和設施布局,結合城市地形地貌、自然條件和城市交通發展實際等,合理規劃步行道、腳踏車道及停車設施,並提出近期建設方案。
(三)建成具有一定規模的城市(區)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示範區域
示範區域應是對城市交通產生較大影響的區域,具體可結合城市道路和居住區道路建設、道路系統改造、河道整治、城市綠道和景區建設等,因地制宜地建設步行道和腳踏車道,設定腳踏車停車設施,有條件的城市可建立和完善公共腳踏車系統。
三、申報和實施
(一)申報條件
凡符合下述條件的設市城市和市轄區,均可申報示範項目。
1.城市政府重視交通系統的可持續發展,積極推進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建設。
2.建立組織協調機制,明確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建設牽頭部門和相關部門的職責任務。
(二)申報材料
填寫《城市(區)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示範項目建議書》(以下簡稱《項目建議書》)。主要內容應包括:
1.城市(區)步行、腳踏車交通系統現狀。
包括目前城市(區)步行、腳踏車交通系統基本情況;城市(區)步行、腳踏車交通系統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情況;城市(區)在加強步行、腳踏車交通系統方面現行的有關政策;在步行、腳踏車交通系統規劃、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應對措施。
2.申報示範項目的基本情況。
包括申報示範項目名稱、區域範圍及規模;申報示範項目具備的基本條件;開展示範項目的目的及意義。
3.申報示範項目的主要內容。
包括申報示範項目的工作目標;主要工作內容及工作計畫。其中,主要工作內容應包括編制(或修訂)城市(區)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專項規劃、示範項目道路設計和示範項目道路工程建設,並符合建設原則和突出地方特色。
4.開展示範項目的工作保障機制。
包括明確組織機構、主管部門、牽頭部門、執行部門、部門分工、責任落實。
(三)申報審核程式
1.城市(區)自願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城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由城市(區)政府主管部門(牽頭部門)組織填寫《項目建議書》。《項目建議書》經城市(區)人民政府同意後,報所在地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2.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本著客觀、真實的原則,依照示範項目建設原則和主要內容,擇優推薦(一般不超過5個)示範項目,並於2014年1月10日前將申報材料1式2份報我部城市建設司。
3.組織評審確定。我部將根據申報情況,組織專家對《項目建議書》進行審查,將符合申報條件、可儘快組織實施的項目作為全國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示範項目。
(四)組織實施
示範項目所在城市(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包括編制或修訂《城市(區)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專項規劃》,明確發展定位、中長期規劃方案和近期實施計畫;按《項目建議書》確定的示範項目內容,組織開展工程設計和施工建設;做好示範項目宣傳和經驗總結;按照項目驗收有關要求,做好驗收和上報工作。
(五)項目驗收
示範項目應於2015年1月1日前完成。各示範城市應先做好工程驗收和其他內容的審核,並進行項目總結,將有關驗收材料報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省級主管部門對項目進行初驗,並將主要成果和驗收結論報我部城市建設司。我部將組織專家對初驗合格的項目進行評估驗收。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城市(區),將被正式命名為國家城市(區)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示範項目,並推薦申報“中國人居環境範例獎”。
四、有關要求
(一)申報材料要真實、有效,申報的示範項目要有明確、具體的內容和工程,並能如期完成。
(二)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本省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示範項目的實施,要加強對示範項目的指導、溝通和協調,做好初審、初驗和上報工作。
聯繫人:趙傑 張宇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號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市建設司
郵 編:100835
附屬檔案: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示範項目建議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