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軍

語出: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八:“東西伏軍皆起,賊驚退,相蹂躪……前軍伏軍已過隘,聞貝子至,勇氣百倍。”

全國勞動模範

由於工作需要,1982年開始從事井下機電維修工作,如今是杜兒坪礦一採區機電隊電鉗組組長。20多年來,他年復一年地重複著他的機電維修工作,工作之餘就捧著書或是新更換設備的說明書一個人鑽研。為了保證井下局部風機不間斷供電,西山煤電集團安監處要求各礦井必須雙風機雙電源供電,為此,杜兒坪礦專門從無錫花了30多萬元買回一批“自動切換器”進行協助工作。但由於井下電壓不穩,新設備沒工作一個月就“罷工”了。這個時候,喜歡思考鑽研的伏軍坐不住了,用了兩三個月的時間,以他的智慧和勇氣,在不增加線路、配件的情況下,通過改變控制線路,成功研究出方便易行又安全可靠的“井下風機可自動切換的供電裝置”,從而解決了局扇無計畫停風停電的難題。1999年,該項改造獲國家技術專利。獲得專利之後,伏軍將專利技術無私奉獻給數十個煤礦,先後為煤礦企業創造了一億多元的財富。
2004年,伏軍榮獲“全國職工優秀技術創新成果三等獎”;2010年獲“全國勞動模範”稱號。
伏 軍 男,河南民權人,1958年10月出生。發明井下風機可自動相互切換的供電裝置專利號:98217416.0發明簡況;研製的本供電裝置主要運用於礦井局扇雙電源自動相互切換的供電電路和直接控制三相電動機的起動,停止或反轉及不間斷供電的場所,在許多煤炭企業廣泛運用,即提高了經濟效益又取得了良好安全通風的效果。礦井局扇實施本技術,可充分有效的利用工時—一提高工作效率,對於供風供電,安全生產,有了可靠保證,對於減少或杜絕無計畫停風停電以及所造成的、瓦斯積聚、瓦斯超限、瓦斯爆炸等惡性事故的發生均為一項急需可行的安全措施,實為礦井局/扇雙電源雙電機可自動相互切換的理想供電裝置。本裝置主要有如下優點:1、切換範圍廣泛,運行靈敏可靠,安全穩定符合現場情況和煤礦有關規程要求;2、電氣原理簡單,操作、維護、安裝、調節試驗方便易行;3、投資少、效益大、見效快,可節約設備與資金;4、單台,具有礦用隔爆型真空磁動起動器的工作性能和各種保護性能,雙路電源供電,主開關與輔開關方便可調,可實現以主供電為主的自動相互切換的功能。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

簡介

伏軍,1972年生,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現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國際經濟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北京華貿矽谷律師事務所律師。

研究領域

長期從事國際金融法、銀行法、證券法、國際投資法等領域教學研究工作,為本科生、研究生及外國留學生講授國際金融法、國際商法、信用證法律與實務、Corporate Law、China Business Law等課程。曾出版《公司投票代理權制度研究》、《國際金融法》及《英美信用證案例選評》專著及編著3部,在《中國法學》、《法學》、《現代法學》、《法學家》、《河北法學》、《上海財經大學學報》、《華東政法大學學報》、《暨南學報》等核心學術期刊發表學術文章30餘篇。先後主持國家社科基金課題1項(2007)、中國法學會部級法學研究課題1項(2008)、法務部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課題1項(2006)、教育部人文社科課題1項(2005)、並曾參與世界銀行與中國經貿委聯合課題(2004)、上海證券交易所聯合研究計畫課題(2003)等多項。2006年獲第九屆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2009年獲第五屆商務部貿易救濟與產業安全徵文大賽三等獎、2002年、2004年分別赴英國牛津大學、荷蘭海牙國際法院從事學術交流活動。

論文

1. An Agenda for Reform: Changes Needed to Revamp IMF,Beijing Review, VOL.52 NO.48 Dec.3,2009.
2. 公司社會責任的正當性基礎及其實現路徑選擇,載《企業社會責任專論》,中國政大學出版社,2009年
3. Wealth outflow of overseas indirect listing and supervision,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Higher Education Press and Springer-Verlag,2008,4(1).
4. 境外間接上市財富外流問題分析,《暨南學報》2008第4期
5. 我國境外間接上市監管立法最新發展及其影響,《法律適用》2008第3期
6. WTO外匯爭端管轄安排:模糊性與現實理性,《現代法學》2007年第5期
7. 歐洲中央銀行:獨立性及其司法解讀,《河北法學》,2007年第4期
8. WTO匯率機制的困境及其解決思路,《人大複印資料(國際法學)》2006年第11期
9. 論我國證券保薦制度的條件制約與完善,《河北法學》,2006年第12期
10. 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獨立性與法律制度,《上海財經大學學報》,2006年第5期
11. 構建我國境外投資促進立法的若干思考,《法學家》,2006年第4期
12. WTO匯率機制的困境及其解決思路,《法學》,2006年第7期
13. 新《公司法》對股東建議權的保護與限制,《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06年第1期。
14. 投票代理權制度的信任基礎,載《公司法與證券法論叢》第2卷,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6年
15. 公司投票代理權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學學報》 2005年第5期
16. 論美國反收購立法合憲性,《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05年第4期;
17. 建立與完善我國投票代理權制度,《公司法與證券法論叢》第1卷,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5年;
18. 國際金融法:國際法領域的交叉學科,載《國際商法論文集》,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19. ‘健力寶事件’的法律反思,《董事會》,2005年3月號;
20. “論投票代理制度與股權結構的關係”,載《金融法苑》,2004年12期;
21. “MBO遭遇法規瓶頸”,載《董事會》,2004年11月號;
22. “對我國發審委制度改革的思考”,載《金融法苑》,2004年8期
23. “美國反收購立法合法性研究”,載《金融法苑》,2004年7月期;
24. “上海市七建公司訴交通銀行海南分行存款冒領損害賠償案解析”,載《金融法典型案例解析》,金融出版社,2004年;
25. “太原城區農村信用社訴工商濮陽分行、濮陽石化公司借款糾紛案解析”,載《金融法典型案例解析》,金融出版社,2004年;
26. “重慶渝北水電建設公司訴中行渝北支行借款契約糾紛案解析”,載《金融法典型案例解析》,金融出版社,2004年;
27. “莒南黃海糧油公司訴中行日照分行托收契約糾紛案解析”載《金融法典型案例解析》,金融出版社,2004年;
28. “解讀《公司法》第60條第3款”,載《金融法苑》2003年第3期
29. “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若干法律問題”,載《公司治理與資本市場監管》,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
30. “我國金融監管合作透視” 《金融法苑》2003年第5 期;
31. “論證券虛假陳述賠償責任”,載《中國法學》,2003年第2期;
32. “離股指期貨還有多遠:上證180指數引發的思考”,載《金融法苑》2003年第1期;
33.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問題與根源”,載《金融法苑》2003年第4期;
34. “管理層收購(MBO)在中國運作的法律障礙”,載《金融法苑》2003年第2期;
35. 公司社會責任:新興經濟體的奢侈品
36. “法里看透支”載 《金融法治》 2002年3月期
37. “透支交易強行平倉賠償案解析”,載《金融法苑》2001年第11期;
38. “證券回購不當得利返還糾紛案法律分析”,載《金融法苑》2001年第8期;
39. “國有商業銀行治理問題透視”,載《金融法治》第1期;
40. “票據糾紛案例的管轄問題研究”,載《金融法治》第2期;

專著、編著

1. 《境外間接上市法律制度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2. 《英美信用證案例選評》,編著,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3. 《公司投票代理權制度研究》,專著,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4. 《國際金融法》,編著,對外經貿大出版社,2005年版;
5. 《金融機構監管》(合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保險契約法》(合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