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寧縣財政局

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廳、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伊寧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伊州黨辦廳發〔2016〕54號),設立伊寧縣財政局,為伊寧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取消和劃出的職責

1、取消由自治區、自治州、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將縣財政局國有企業資產管理職責劃給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擬訂和執行全縣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參與制訂有關綜合經濟政策;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縣級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指導、監督《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等相關制度的執行。

(三)承擔縣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職責。負責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縣級預算調整和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縣直部門(單位)、鄉鎮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縣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資金管理工作。

(六)負責制定並監督執行全縣政府採購制度;擬訂全縣政府採購監督辦法,指導和監督全縣政府採購活動。

(七)負責組織開展重大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會同稅務部門,貫徹執行稅收政策;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及相關的財務制度。

(九)負責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縣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審核、匯總編制縣級和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伊寧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

(十)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縣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農業支出、工商貿易性支出、公共支出和其他支出;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一)參與全縣社會保障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管理縣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專戶。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外債,制定和執行基本管理制度;負責政府債券的使用、管理和監督償還,開展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項目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地方金融類機構、地方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財務監管。

(十三)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執行國家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負責縣級會計代理記帳機構的行政審批和服務監管工作;指導全縣會計信息化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

(十四)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監督檢查縣級會計信息質量。

(十五)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宣傳工作;負責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人事教育、黨群工作。

(十六)負責制定全縣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指導全縣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負責縣級財政投資評審工作。

(十八)負責起草全縣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改革工作;承擔縣政府有關農村綜合改革的日常工作,承辦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九)加大對鄉政府的轉移支付力度,進一步完善財政一事一議獎補政策,切實提高基層政府經費保障能力;穩妥開展化解鄉村債務工作;加強對村級組織收費的監管,做好財政對農民補貼補助和對村級補助資金的監管。

(二十)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設9個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綜合性會議的組織;起草和修改有關綜合性報告和檔案;負責財政信息、宣傳工作;負責督辦工作;負責《伊寧縣財政年鑑》編纂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辦公自動化及機關財務等工作;負責全縣財政科研和財稅調研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財政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組織財政系統全縣性的表彰活動;調查研究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制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的教育規劃,指導地方財政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黨務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對幹部職工進行黨紀政紀教育;負責全縣財政系統的政務公開工作;研究制訂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預防和治理腐敗以及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有效措施;受理對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的檢舉、控告,調查違反黨紀政紀案件。

會同有關科室擬訂縣財政局信息化建設的中長期規劃,負責制定具體技術和技術標準,為“金財工程”信息網路建設提供技術支持;負責財政局機關區域網路及入口網站建設與管理,為財政局機關辦公自動化提供技術保障;負責對接入財政國庫支付系統專用電腦的日常維護與管理;負責區域網路的內部電腦病毒防範和安全管理。

(二)綜合科

研究財政發展戰略和財務分配政策,擬訂財力綜合平衡方案;預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形勢,提出調整經濟政策及運用財稅政策調控經濟的建議;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負責重要財稅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協調;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擬訂全縣非稅收入政策及制度,負責非稅資金管理及國債發行與兌付;負責住房公積金及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財務監督管理,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工作;統一管理縣級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票據,檢查指導收費票據的使用;審核本局制定的各類重要的規範性檔案;審核縣級各部門擬訂的涉及財政、稅收條款的規範性檔案;審核其他規章制度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條款;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全縣財政系統幹部法制培訓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財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參與擬訂稅收計畫;參與稅制改革方案、重大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和擬訂工作;負責協調、處理涉及稅收執法事宜;會同有關科室監督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稅收資源的普查統計分析工作。

(三)預算科

提出並擬訂我縣財政政策、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擬訂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項的報批;匯總年度地方財政預算;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入項目庫;負責縣級稅務部門徵收經費政策的擬訂;匯總審定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負責部門預算編制工作,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擬訂年度收入計畫,協調財稅庫銀等部門,確保全年預算完成;編制縣本級非稅資金收支計畫,負責縣本級非稅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縣直部門和鄉鎮預算管理工作;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工作和審計部門審計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決算的有關協調工作;研究並提出縣級政府性債務管理政策的建議,建立健全政府性債務的監控管理機制;承擔縣級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的審核匯總工作;承擔縣級預算指標管理工作。

(四)文行科

負責縣直行政、政法、教、科、文單位的部門預算及財務管理;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負責外事財務管理;負責全縣大型會議專項經費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及定額建議;制定行政政法公用經費最低保障標準;建立政策性轉移支付的指標分配體系;強化政法項目經費管理;推行工資財政統發和網路化發放;規範政策性津補貼,實行陽光管理;推行公務卡消費貨幣化改革。

指導、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編制部門預算,監督和分析分管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匯總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監督管理教科文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貫徹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牽頭制定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有關的資金管理辦法,提出事業單位改革與發展政策建議;歸口管理文化事業建設費、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社會科學基金等專項經費;參與事業單位收費項目的審批和標準的確定,參與事業單位收費項目的審批和標準的確定;參與事業單位資產、人員編制的管理工作,分配下達和監督執行有關地方專款等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

(五)經濟建設科

承擔分管部門(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項目安排;參與年度基本建設投資、技術改造投資計畫的編制和長期投資計畫的研究制訂;負責投資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協助分管部門(單位)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參與分管部門(單位)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制定完善各類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監管交通、環保、國土、城建和開發區等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參與國家投資重大項目的前期研究、項目評估和投資概算的確定及招標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和工程採購的有關工作,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結)審核和管理工作;制定財政投資評審制度,指導財政投資評審業務工作,加強對財政投資評審工作的監管,並根據實際需要對委託財政投資評審項目的評審結論進行抽查覆核;負責協調財政投資評審機構在財政投資評審工作中與項目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等方面的關係;負責對財政投資評審機構或委託中介機構出具的工程竣工結算報告書和財務決算報告書的審查批覆。

(六)農財科

承擔農口單位的部門預決算工作,參與研究支農方面的相關財政政策;監管農口單位預算收支執行情況,協調做好農口單位人員、工資及支出管理;負責管理財政扶貧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涉農補貼、防汛、抗旱資金等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的使用和追蹤問效工作,監督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使用,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負責農口單位財務管理,提出分管部門年度經費預算和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建議;負責辦理農口單位的分月撥款計畫,提出農口單位經費和專項資金的撥款建議;負責財政扶持和支持的農業項目上報工作,以及有關涉農部門上報農業項目的審核和轉報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農支出的績效評價工作。

(七)社會保障科

承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移民和殘聯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管理縣級預算安排的縣級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濟、優撫安置、醫療保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促進再就業等方面的財務和資金,以及省、市財政部門對我縣的各項社會保障補助資金,並制定相應的標準; 管理衛生、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經費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事業費;制訂全縣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管理離退伍軍人安置經費;管理縣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收支的財政監督。

(八)企業科

承擔歸口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研究和參與縣屬國有及國有控科、參科企業改革和改制方案審核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企業財務制度及財務會計報告制度,匯總編制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擬訂支持企業發展的財政性資金管理辦法;管理財政用於支持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負責相關單位政府性基金的財務管理;指導相關企業財務管理工作。

貫徹執行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法,負責伊寧縣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統計報告工作;制定伊寧縣行政事業國有資產使用管理辦法,負責伊寧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考核。

組織實施地方金融機構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對轉讓行為進行監督;參與地方金融機構資產評估項目的合規性審核;負責地方金融機構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工作,監管國有資產收益;貫徹執行銀行、信用社等金融機構的資產與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編制全縣政府統借統還外債以及外國政府貸款、中央專項借款的還本付息年度預決算和中長期計畫;負責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的申報、對外磋商、談判以及在授權範圍內簽約業務;負責審核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的財務償還能力、落實借款和擔保責任,並對貸款使用與償還進行監督與管理;負責組織政府內債的發行、兌付,管理國債市場;制定全縣的國際金融機構以及外國政府貸款的“借、用、還”管理辦法,研究建立政府償債基金;擬訂擔保行業的相關制度,對擔保行業實施監督和管理;負責縣財政與國際金融機構與外國政府金融合作有關事宜;負責“三農”保險財政保費補貼資金的申報、審核與撥付工作;負責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工作。

(九)會計管理科

負責會計法規、制度的貫徹執行並監督檢查;負責全縣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和賬簿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全縣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並負責考試的培訓;負責組織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會計電算化和珠算技術等級鑑定、比賽、培訓工作;對社會審計進行指導和管理;承擔會計學會工作。

人員編制

伊寧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其中:領導職數4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核定工勤事業編制2名,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一)負責管理伊寧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伊寧縣財政監督檢查局、伊寧縣鄉鎮財政管理局、伊寧縣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伊寧縣政府採購中心、伊寧縣財政基本建設審核中心、伊寧縣國庫集中支付中心、伊寧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監督管理科、伊寧縣會計培訓中心、伊寧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伊寧縣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中共伊寧縣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