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單位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3、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負責人的任職檔案及身份證件複印件。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5、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件複印件。
6、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地址的使用證明。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件複印件。
8、企業法人登記機關出具的分支機構核轉函。
註:
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是指由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企業法人申請設立的、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其申請開業登記適用本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