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託管人

(一) (一) (八)

什麼是企業年金託管人
託管人,是指受託人委託保管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商業銀行或專業機構。
單個企業年金計畫託管人由一家商業銀行或專業機構擔任。
託管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在中國境內註冊的獨立法人;
(二) 淨資產不少於50億元人民幣;
(三) 取得企業年金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規定人數;
(四) 具有保管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條件;
(五) 具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
(六) 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企業年金基金託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 具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八) 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商業銀行擔任託管人,應當設有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
託管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 安全保管企業年金基金財產;
(二) 以企業年金基金名義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三) 對所託管的不同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分別設定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和獨立;
(四) 根據受託人指令,向投資管理人分配企業年金基金財產;
(五) 根據投資管理人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六) 負責企業年金基金會計核算和估值,覆核、審查投資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財產淨值;
(七) 及時與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核對有關數據,按照規定監督投資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八) 定期向受託人提交企業年金基金託管和財務會計報告;
(九) 定期向有關監管部門提交企業年金基金託管報告;
(十) 按照國家規定保存企業年金基金託管業務活動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至少15年;
(十一) 國家規定和契約約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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