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財政部下撥的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占了三峽工程總投資近半數,所以我申請信息公開,首選財政部。”2009年10月12日,任星輝向財政部遞交了“公開有關三峽工程建設資金的相關信息”的申請書。
任星輝申請公開的主要是:截至2009年10月,財政部為三峽工程建設撥付各筆資金的數額、用途及總額;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每年的收支、結餘和歷年匯總情況;徵收電力附加的各省每年繳納的電力附加分別是多少等。
2009年10月29日,財政部工作人員通知任星輝提交詳細的“科研信息”(諸如課題報告之類的材料),因為任星輝申請時在“所需信息的用途”一欄填的是“科研”。任星輝拒絕提供,他認為提交該項信息,於法無據。
“不是必須提供,但是最好能提供。”財政部工作人員告知任星輝,他的申請將延期答覆。隨後,任星輝收到了財政部的《延期答覆告知書》。2009年11月16日,財政部的《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傳真給了任星輝,除告知他2008年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收支數據已公開,可以登錄財政部網站瀏覽外,對其他信息,拒絕公開,理由是“您所需申請獲取的其他信息與您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並無直接關聯”。
“這信息跟我有關,作為繳納電費的一位普通公民,我當然有權知道這個信息。”2009年12月28日,任星輝向財政部遞交了《行政複議申請書》。1月16日,他收到了來自財政部的行政複議“不予受理”通知。“我認為財政部已經違反了自己的法定職責。”1月26日,任星輝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遞交訴狀。
向三建委提出申請
關於三峽工程相關信息的公開,任星輝不僅向財政部提出了申請。2009年10月13日,他還向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三建委)提出了申請。
三建委是國務院領導三峽工程建設和移民工作的高層次決策機構。任星輝向其申請公開的是:截至2009年10月,三峽工程中樞紐工程、輸變電工程和庫區移民工程的累計投資分別是多少等。
2009年10月30日,任星輝到三建委取回了來自“三建委辦公室綜合司”的《關於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復函》,該函提供了三峽工程投資完成情況的數據,而關於其他問題,三建委復函稱:“不屬於我辦管理範圍,建議向財政部、國家電網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諮詢。”
與此同時,任星輝也向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現更名為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三峽工程建設負責機構)提出申請,要求公開三峽工程的投資總額、葛洲壩電廠的運營利潤等內容。2009年10月13日,任星輝接到該公司的電話,稱公司財務很忙,沒時間統計這些數據,有的信息時間太久,已經進了檔案館,有的設了保密,沒法統計,建議任星輝上公司網站查找。
2009年11月3日,在任星輝的堅持下,該公司以法律事務辦公室的名義給他答覆稱:“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不是行政單位也不屬於公共企事業單位,不適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無義務提供上述信息。”
“我認為,三峽工程系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由國家財政支持興建,涉及諸多和民生密切相關的領域,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作為建設單位,可以算是公共企業,應該履行向公眾公開相關信息的義務。”任星輝表示,春節後,還會就這一信息公開的問題向國家電網公司提出相關申請。目前,法院尚未通知任星輝是否立案。
狀告意義
任星輝狀告財政部的意義在於,讓中國老百姓知道這么一個事實,三峽建設基金是為建設三峽工程而向國人徵收的一種特別稅,到2009年底,累計三峽基金的總額應該為1,300億元人民幣。知道這些錢的使用情況,是每個納稅人的權利。發出您的聲音,提出您的問題,要求得到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