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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誰?:選民與代表》內容簡介:按照公民授權與代議民主的運行邏輯,代表的基本屬性必然體現為“代表選民議事”、“代替選民監督政府”和“代為選民服務”。公權授受的邏輯理則要求受權者必然對授權者負責,惟其如是,才能構建順暢的委託-代理政制框架。藉助政治系統分析的方法,對我國選民與代表之間的關係進行實證考察,發現代表是一個“多重代理的角色集”,即代表集政黨代理人、國家代理人、法律代理人、政策制定者與民意代理人於一體。代表這種“多頭負責主體”的角色既遮蔽了其應有的基本屬性,又成為他們選擇規避風險和政治“不作為”的合法理據。
欲使民意代理機構發揮應有的制度功效,就必須對現有的代理結構進行價值澄清和制度再造,使代表真正成為能夠代理民意的職業政治人,最終解決代表到底“代表誰”這一根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