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由原新嶺村、仙宅村、萬石村三村合併而成,生態環境優良,對外交通方便,015省道穿村而過。東至洪桐村,南至餘杭蠶種場義橋村,西至娘娘山大禹谷開發區,北至長樂林場。該村總面積7.86平方公里有28個村民小組,22個自然村,有農戶886戶,人口3000餘人。主導產業
該村主要生產水稻、竹筍、茶葉、苗木等。環境整治
通過“清潔綠化,健康文明”行動,紮實開展村莊及環境整治,改善了村民居住環境,提高了村民生活品質。榮譽
仙宅村先後已獲得省級衛生村、省級綠化示範村、市級衛生村、市級綠化園林示範村、市級全面小康建設示範村、區級五好黨支部、清潔餘杭示範村、衛生村、生態村、綠化特色村、重點整治村、文明村、清潔綠化餘杭長效管理先進村等榮譽稱號。領導班子
黨委書記: 姚國華村委主任: 高培良
黨委副書記: 盛建華
黨委委員: 吳杭鋒
村規民約
為提供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能力,促進經濟發展,保持安定團結,搞好兩個文明建設,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村實際,制定本村村規民約,請全體村民共同遵守。第一條 認真學習法律法規和政策,自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村村規民約,做遵紀守法、敢於同不良行為做鬥爭的合格村民。
第二條 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治安,不打架鬥毆,嚴禁賭博。
第三條 禁止侵占公私財物。對偷盜公私財物,或利用封建迷信活動造謠惑眾騙取他人財物的,情節較輕的應退回財物和做出書面檢討,接受村委的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交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第四條 不得在村道上打場曬糧、挖溝開渠、設點擺攤、堆放建築材料。影響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他人傷害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阻礙村莊建設者,村委應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應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五條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買賣、私藏管制刀具、火槍等器械和危險物品,任何人不得以各種藉口煽動民眾到機關、學校、企業、村委會辦公地點、他人住宅起鬨鬧事,擾亂正常的工作和社會治安秩序,不得製作、出售、傳播淫穢物品,除收繳全部淫穢物品,輕者給予批評教育,重者交法務部門處理。
第六條 嚴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占他人住宅,不準誹謗他人和侮辱婦女、兒童,不得採取威脅、要挾、強買強賣物品和強借錢等方法,掠取公共和私人財物,一經發現,當面制止,退回款物,賠禮道歉,承認錯誤,並向村委作出書面檢查。
第七條 嚴禁私自砍伐集體和他人的樹木,若發現亂砍伐的,應給予批評教育,限期如數退回被砍伐樹木,並向村委或個人賠償相應的損失費。
第八條 不得損壞機耕路、排灌渠道,移動各種指示標誌及拉斷廣播、郵電、有線電視等線路,造成損壞的,由損壞者承擔相應修復費用,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並向村委寫出檢查。
第九條 村民應按時繳納水、電費,對逾期不繳的,按拖欠日5%收取滯納金,並交有關部門處理。不得擅自安裝電錶、水錶,嚴禁亂拉亂接。嚴禁偷電、偷水行為,一經發現,交街道有關部門督查組查實處理。對工業及動力用電戶必須提出用電申請報告,經村委批准後,交納相應搭電費,方可接電使用。
第十條 保護耕地,嚴禁耕地拋荒。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尚未成交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報土地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 服從村、鎮建房規劃,按照規定程式申報建房手續,領取《建房許可證》,同時必須實現先拆後建(包括輔助房在內)和按批准的地點、面積施工建房。
第十二條 提倡婚事新辦、喪事簡辦,反對鋪張浪費。遺體實行火化,骨灰盒統一放入指定地點,凡發現弄虛作假,存放骨灰空盒的,亂葬亂埋的,責令其整改,向村委作出書面檢查。
第十三條 講文明、講衛生、講公德、不亂扔雜物。生活污水、畜牧糞便不流入河塘,做好滅蚊、滅蠅、滅鼠、滅蟑螂“除四害”工作,防止蚊蠅鼠蟑螂孳生,保持村容村貌整潔,搞好綠化環境衛生。因環境衛生而發生的鄰里糾紛,由村民組長或村委負責處理協調。婦女、兒童應及時參加計畫免疫。
第十四條 村民之間應互相尊重、理解、幫助,建立良好的鄰里關係和正常的人際關係,不搞種族、宗派和宗教迷信活動。
第十五條 遵守《婚姻法》等法律法規,婚姻自由、男女平等,自覺做到計畫生育,晚婚晚育。憑結婚證辦理戶口遷移,生育子女,分配建房土地,承包土地及享受其它村裡的福利待遇。自覺抵制非法同居,非法收養棄嬰,對舉報查實者,村里視情節給予獎勵。
第十六條 要尊老愛幼,撫優助殘,保護老人、婦女、殘疾人和兒童在社會和家庭中的合法權益。禁止虐待、遺棄、傷害行為。任何人不得剝奪盡了贍養義務的已婚子女的合法繼承權,喪偶女子有繼承遺產和帶戶再婚的權利。
第十七條 學齡兒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權利。其法定監護人應保證子女接受九年制義務教育。
第十八條 凡符合兵役條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義務,應積極主動參加兵役登記、體檢、接受國家的挑選。對逃避兵役者,按《兵役法》從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