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縣民政局

(二)負責擁軍優屬和烈士審批、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棄嬰(童)、五保戶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八)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一、單位簡介
二、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擬規範性檔案和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擁軍優屬和烈士審批、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伍志願兵、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軍隊落實政策人員、轉業志願兵、退伍義務兵、傷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及服務管理工作。
(三)負責組織、協調城鄉救災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四)負責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
(五)負責全縣鎮(街道)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縣級行政區域邊界勘定和管理;承擔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負責地名命名、更名、銷名審核工作,規範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負責社區建設協調工作。
(七)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棄嬰(童)、五保戶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八)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九)負責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察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管理福利彩票銷售工作,負責管理、使用、發放福利資金和民政事業費。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和省、市民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科室構成及職能
縣民政局設5個職能股: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人事、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宣傳、政務公開、保密、外事、信訪以及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民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民政政策法規諮詢和普法等工作。
(二)優撫安置股(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和縣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
承擔擁軍及“三屬”(烈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革命傷殘人員、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義務兵家屬等撫恤、補助、優待工作;承擔追認革命烈士、烈士褒揚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革命傷殘人員傷殘等級及調級換證的審批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立項審核工作;指導光榮院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復退軍人穩定工作,協調處理軍民矛盾和糾紛;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擔軍隊(含武警部隊)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及管理服務工作;承擔退役士兵、傷病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三)救災救濟股
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全縣災情核查和統一上報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指導救災物資儲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減災規劃;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和社會捐助工作。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建設;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指導各鎮(街道)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四)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縣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
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設及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導和監督村務公開工作;擬定城鄉社區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擬定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及地名管理的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村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改、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設定地名標誌和管理地名檔案;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負責對全縣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察工作。
(五)社會事務股(縣老齡工作辦公室)
擬訂保障城鎮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群體的社會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國內和涉外收養、送養兒童工作;承擔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負責殯葬改革和殯葬管理工作;承擔縣經營性公墓的管理與審核工作;承擔福利、殯葬行業職業技能建設工作;指導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負責婚姻登記、婚姻服務和婚姻介紹機構的管理工作,以及婚姻登記信息化管理和規範化建設;負責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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