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縣委組織部老幹部局

什邡縣委組織部老幹部局的主要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老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的有關規定,負責對全市離休幹部和縣級以上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的指導、檢查、督促老幹部政治、生活“兩項待遇”的落實情況

簡介

一九八四年一月,經什縣委決定,組織部以什委組發〔1984〕1號檔案《關於建立中共什邡縣委組織部老幹部局》的通知,宣告老幹部局正式成立;一九九一年一月經縣委決定,更名為中共什邡縣委老幹部局;一九九五年十二月撤銷什邡縣,建立什邡市,更名為中共什邡市委老幹部局。
老幹部局的主要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老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的有關規定,負責對全市離休幹部和縣級以上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的指導、檢查、督促老幹部政治、生活“兩項待遇”的落實情況;負責落實好老幹部思想政治工作,協助組織部門調查、研究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情況;組織開展重大節日走訪慰問老幹部的工作;堅持走訪慰問生病住院的老幹部,參加老幹部去世後向遺體告別的議式,了解反映老幹部遺屬的有關情況;調查研究老幹部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安排好離退休幹部每月一次的集中政治學習和情況通報會;負責組織好省、市內外有關老幹部來我市的接待工作,以及接待處理老幹部的來信來訪工作;承辦市委、市委組織部交辦的和市老幹部工作領導小組議定的其它工作。

工作職責

負責局機關人員、財務、車輛、固定資產、行政管理、後勤事務、對外接待等工作;負責檔案、報告的起草和上傳下達工作;負責全市老幹部工作的綜合性信息資料收集、整理、報送以及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全市老幹部工作的調查、研究,並對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提出解決的意見和方案,並報有關部門和領導;負責組織開展老幹部的非藥物保健、保健知識講座,指導協助做好老幹部的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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