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際關係即人格技能
人,作為“萬物之靈”,既是自然的人,又是社會的人。作為社會的人,無論在什麼樣的社會形態里,他都不是孤立的存在,離開社會、離開人與人之間的交往,人也將不成其為人。
人在社會交往中,認識自我,在認識和改造主客觀世界中發展自己,壯大自己。在社會生活中,人際關係常常表現為一種感情上的聯繫和心理上的相互吸引。無論是誰,在社會交往中建立起來的人際關係越好,他的朋友就越多,就越能使自己得到溫暖、勇氣,增加自己的智慧型和力量。
人際關係,是一種最基本的關係,可也是一種最複雜的關係。從主觀上,我們常盡善盡美地處理好各種人際關係。但客觀上,我們卻常常為各種人際關係間的糾葛與矛盾所煩惱和痛苦。我們探討表現人格魅力的心理學規律,旨在通過與人溝通心靈,加深理解,從而促進人際關係向理想的方向發展。
誰都渴望自己與周圍人的關係是和諧融洽的。尤其是青年,更希望與別人友好相處,獲得他人的信任、理解和友誼。然而良好的人際關係的產生取決於交往雙方,即一個人不但接受他人,同時還能為他人所接受,相互間的關係才會不斷發展。如果大家覺得與某人交往並非是一件順利的事情,或者對他沒有好感,即使他樂於同別人交往,但人們未必接受他。那么,怎樣才能討人喜歡,受人信賴呢?這就涉及他的人格技能問題。
不同的人格技能
人格技能作為特定道德素質形成的能力,是人生價值觀念形成的穩定心理基礎,是形成特定世界觀和人生觀的內在心理依據。不同學術領域對人格技能的定義、內涵及評判標準有著較大的不同,心理學上從人的生存發展與精神的角度講人格技能分為正常與異常;法學上從社會等級和財產隸屬關係上講人格技能分為自由的和不自由的;而倫理學則從人們的道德關係和道德實踐活動角度講人格分成道德的和不道德的、高尚的與卑下的。實際上,人格一詞來自於拉丁語“Persona”,是面具的意思,它是個體向社會顯露的社會自我,具有隱性的思想特徵,可以說,人格技能是細微的、隱性的和原始的思想道德狀態。而思想道德則往往是發展了的、成型的、成熟的、顯性的人格技能表現。有道德即有人格,缺乏道德就是沒有人格,德高望重則人格高尚。因此,從傳統的文化心理結構來看,人格技能主要是一個倫理道德範疇,是傳統文化的折射和積澱,在構成人格技 能的諸要素中,最為核心的是一個人的價值取向,不同的價值取向會有不同的信仰和追求,從而呈現出不同的人格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