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精神病學家R.L.詹金斯和社會學家休伊特結合人格結構與情境決定因素對少年犯罪人進行分類:未被社會化的攻擊性少年犯罪人,主要來自下層社會階層,在充滿墮落和邪惡的社區中長大;社會化的少年犯罪人,亦稱“假社會化的少年犯罪人”,是犯罪亞文化群的產物;過度壓抑性少年犯罪人,在充滿緊張和不安的家庭氣氛中成長,有受壓抑的生活體驗,人格結構中充滿衝動與壓抑間的內心衝突。美國社會學家、犯罪學家賴斯根據自我人格結構特徵進行的分類:①自我被統一化的違法少年,出身下層社會,生活在違法行為的多發地區;②自我軟弱的違法少年,出身因違反社會價值而受處分的家庭和地區;③超我有缺陷的違法少年,出身下層社會,在情緒異常、不安定的家庭中成長,對社會具有反抗性,不具罪惡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