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總體方案必須明確規定的內容是:(1)普查的目的和意義;(2)普查的對象和範疇;(3)普查的標準時間和登記時限;(4)普查項目,包括確定指標、指標體系,規定指標計算和分組方法,制定普查表;(5)普查工作的組織實施辦法,包括建立機構、組織領導、普查人員來源和培訓、普查登記、質量控制、數據匯總整理、普查結果的分析研究和彙編出版等各項工作的程式和方法,時間進度及經費來源。
為保證正確理解和貫徹實施普查方案中的有關規定,還須制定有關說明及各項工作的實施細則。例如中國第三次和第四次人口普查都制發了人口普查表的“填寫說明”,並分別制定了8個和13個工作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