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部發〔2006〕17號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中辦發〔2005〕18號,以下簡稱《意見》),幫助回到原籍、尚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提升就業能力,促進供需見面,儘快實現就業,現就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積極做好見習單位和見習基地建設工作。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是疏通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渠道、改善基層人才匱乏現狀的重要措施。各級人事、勞動保障、教育、財政、國有資產監管、國防科學技術工業管理等部門,要根據《意見》和中組部、人事部、教育部印發的《貫徹落實<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分工方案》,通力合作,從實際出發,積極創造條件,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各地要在認真考察用人單位的工作崗位、工作環境的基礎上,將條件合格並有積極性的企事業單位,確定為見習單位。要廣泛收集見習單位的見習崗位信息,並定期予以發布。對於有一定規模、各方麵條件較好且能持續提供較多見習崗位的見習單位,可以將其確定為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並予以掛牌。見習基地掛牌期限一般確定為三年。三年期滿,經考核合格的可繼續掛牌。要加強對見習基地的檢查與指導,以保證其能發揮應有的示範效應。
二、有計畫地組織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廣泛宣傳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要在政府網站上開闢就業見習專欄,為高校畢業生了解見習制度、選擇見習崗位提供便利。要鼓勵並有計畫地組織當地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幫助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通過就業見習擴展就業機會。
三、認真做好見習期間的各項管理工作。各級人事、勞動保障、教育、財政、國有資產監管、國防科學技術工業管理等部門要加強對見習單位和高校畢業生的指導,加強巨觀管理和檢查,保證見習活動的順利進行。見習期限一般為六個月,最長不超過一年。在見習期間被見習單位正式錄(聘)用的,在該單位的見習期可以作為工齡計算。要指導見習單位制定見習活動的有關規定,規範見習單位和高校畢業生見習期間的有關事項,為見習生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要定期了解見習單位的有關情況,加強與見習高校畢業生的溝通,協調解決見習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見習活動結束後,要指導見習單位對高校畢業生進行考核鑑定,出具見習證明,作為用人單位招聘和選用見習高校畢業生的依據之一。要逐步建立起見習單位落實見習工作情況的督查表彰通報制度。
四、切實解決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見習的基本生活補助。高校畢業生見習期間由見習單位和地方財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見習高校畢業生提供基本生活補助。
五、不斷改進和完善畢業生見習期間的各項服務工作。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要為見習高校畢業生免費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務。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加強對參加見習高校畢業生的失業登記管理和就業服務工作。各級人事、勞動保障、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了解見習高校畢業生的求職需求和用人單位的用人需求,適時組織公益性的規模適度的供需見面會、雙向選擇活動,幫助見習高校畢業生順利實現就業。見習期滿仍沒有落實就業單位的高校畢業生, 由政府所屬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機構繼續進行就業指導和推薦就業。
六、充分發揮就業見習的作用,積極引進所需的畢業生。各地在做好回到原籍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的前提下,可以根據本地區人才引進工作的需要,吸納非本地生源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改善本地人才隊伍結構,滿足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非本地生源畢業生參加見習享受的優惠政策,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
七、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的領導。建立並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是一項系統工程,要站在構建和諧社會和實施人才強國戰略的高度,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形成合力。各級人事、勞動保障、教育、財政、國有資產監管、國防科學技術工業管理等部門要發揮職能作用,切實負起責任,認真做好本部門承擔的工作,共同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定期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切實把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建設作為促進畢業生就業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