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墨文學社章程

第一條 第二條 第十條

亞墨文學社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文學社是接受本社所有成員指導監督的學術交流組織。
第二條 本文學社是所有文學愛好者共同的文學興趣和熱情而組成的文學組織。以豐富社員的文化生活,提高社員文學寫作、文字表達、文學欣賞能力為目的,以文會友增進團結,提高文學鑑賞水平為宗旨,開展活動遵循國家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條 本文學社是一個合法的組織,禁止有人惡意詆毀本社。
第二章 宗旨與發展方向
第四條 文學社的正式註冊名稱是“亞墨文學社”。
第五條 文學社的活動宗旨是“將文學進行到底”。
第六條 文學社的發展方向是“走文學道路,發揚文學精神”。
第三章 活動方式與範圍
第七條 文學社的活動方式:
一、 每月向社員徵集文學類作品,擇優推薦優秀作品向各大報刊雜誌推薦發表。
二、 在徵求得主管單位的同意前提下,舉辦較大規模徵文活動,舉辦較大規模的校內外社團交流活動。
三、 在社外為文學社期刊和各種活動聯繫贊助商。
四、 與跟文學社有文學方面交往和聯絡的社團保持交往和聯繫。
第八條 文學社的活動範圍。
五、 基本活動在網路上舉行,並積極向外擴大影響力。
第四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與許可權
第九條 文學社設社長一名,副社長兩名;實行複合部門制,創辦常設部門:編輯部,人事部,外交部,美編部,宣傳部,網路部。各部設部長一名,幹事若干。
第十條 文學社負責人許可權。
社長:代表亞墨文學社,主持文學社全面工作。
副社長:協助社長的各項工作,下管各組部。
組長和部長:主持所屬部門工作,配合其他部門工作。
第十一條 文學社分屬機構許可權
人事部————招募、培訓和管理、幹部任用、人員聘用、晉升、員工教育培訓、考核獎懲、人才招聘、活動人員安排。
外交部————負責與其他有關文學方面溝通合作。
美編部————負責網頁美工,畫報及宣傳資料的設計,書刊封面製作。
宣傳部————負責加強本社的宣傳力度,負責本社形象宣傳。
網路部————負責建設與維護文學社網站的相關工作。
編輯部————認真挑選社員來稿,將優秀稿件送到主編。 
第五章 負責人產生程式
第十二條 負責人通過公開民主推選產生。
第十三條 負責人產生具體方式:由原負責人推薦候選人,召開全體社員會議,在學生會社團部監督下當場選舉,得票最高者當選。
第六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 社員權利:
一、社員有發言權和表決權。
二、社員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三、社員有對本社發展提出合理建議的權利。
四、社員有對學社其他成員監督的權利。
五、社員對於本社發表的一切作品享有批評和被批評的權利。
第十五條 理事會權利
八、有執行建議修改本章程的權利。
九、對社員違紀的現象,經理事會討論決定並上報人事部批准,有權利對其進行處罰。
十、有權利對本社所做的工作進行監督。
十一、各理事會成員均有監督本群社員及高官的權利。
第十八條 社員義務
十二、能夠自覺遵守本社的各項原則,服從理事會的決議,履行應盡的義務:
十三、積極參見本社開展的各項活動:
十四、具有集體榮譽感,熱愛本社:
十五、團結友愛,相互幫助,有吃苦耐勞的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素質。
第十九條 理事會義務
十六、詳細回答社員對其所提的質疑:有虛心接受本學社會員對理事會所提出的批評和合理性的建議的義務。
第七章 社員管理
第二十條 社員入社
一、 對文學感興趣的朋友,願意遵守本社章程,經本人申請,經文學社考核認可,即為文學社員。
二、 社員入社需填寫文學社員登記表,文學社正式將其入檔。
第二十一條 社員管理
三、文學社建立社員檔案,記錄社員在社的基本情況。
四、 社員須接受並完成社團交辦的各項任務,必須參加文學社統一組織的各項活動。與會人員有事須請假,經社長或副社長同意有效;無故缺席三次者作自動退社處理;確有原因來不及請假者須事後補假
五、 社員投稿不準抄襲,一經發現即作退社處理。
六、 社員有促進社團團結、發展,維護社團榮譽和尊嚴的義務。
七、 社員可以推薦他人加入社團,不得在文學社以外使用社團名義參加一切不適合的活動。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文學社所有成員都必須嚴格履行本章程。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亞墨文學社制定,保留修改權和解釋權。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第二十六條 任何人和單位不得盜用本社名義開展活動。
2009年8月8日
亞墨文學社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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