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峪村[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莊子鄉下轄村]

莊子鄉井峪村地處我鄉西部,交通便利,該村人口736人,戶數210戶,耕地面積2760畝,農民人均純收入7800元。該村經濟以種植業為主。

村規民約

為提高全體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約束的能力,促進全村的安定團結和三個文明建設,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本村規民約。

一、全體村民均有保護耕地的義務。村內任何組織和個人使用土地都應服從村的統一規劃和調整,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二、村民建房必須服從本村規劃,並按照規定程式申報,在領取《建房許可證》後,按批准的地點和面積施工建房。

三、嚴禁荒廢耕地,對荒廢耕地者,除責令限期復耕種外,報鄉人民政府依法收取拋荒費。

四、實行計畫生育。計畫外生育者,漫罵、侮辱、毆打計畫生育工作人員等行為者,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嚴肅處理。

五、學齡兒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其法定監護人應保證子女接受九年制義務教育。

六、本村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不準招用16周歲以下的人做工。違者責令其限期辭退,情節嚴重的,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七、凡符合服兵役條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義務,應積極主動參加兵役登記、體檢和應徵,對逃避服兵役(包括不參加初檢、不參加復檢和體檢合格拒絕服兵役)的村民,按照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予以處理,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八、要尊老愛幼,保護老人、婦女、兒童在社會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權益,禁止虐待、遺棄、傷害行為。任何人不得剝奪已婚女子的合法繼承權。喪偶女子有繼承遺產和帶戶再婚的權利。

九、父母、繼父母、養父母對未成年的子女、繼子女和養子女必須依法履行撫養義務。成年子女、繼子女、養子女及其配偶,對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無生活來源的父母、繼父母、養父母必須依法履行贍養義務。

十、村民發生贍養糾紛時,由村幹部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村民委員會支持被贍養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製造、經銷、買賣、私藏管制刀具、火槍等兇器和危險品;嚴禁吸毒、販毒。任何人不得以各種藉口煽動民眾到機關、學校、企業、村民委員會辦公地、他人住宅起鬨搗亂、鬧事、製造事端,不得尋釁滋事,擾亂社會治安秩序。

十二、不準非法搜身、侵入他人住宅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準誹謗他們和侮辱婦女,鄰里之間發生糾紛不得採用威脅、要挾的方法,對毆打他人造成傷害的,應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等,情節嚴重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十三、不偷拿國家、集體、他人財物,不在公路上設定障礙,不損毀、移動指示標誌,不損毀機耕道路、排灌渠道等集體公共設施,不亂砍濫伐樹木。違反者,或作價賠償、或予以清除、修復和補種,情節嚴重,損失重大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十四、嚴禁傳播淫穢物品,嚴禁賣淫嫖娼,嚴禁賭博和小偷小摸,反對迷信活動,嚴禁利用迷信活動造謠惑眾、騙取財物。

十五、提倡勤儉節約,反對婚嫁、喪葬大操大辦。

十六、嚴格執行信訪條例,不得違法違規上訪。

十七、違反本村規民約的,除觸犯法律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外,村民委員會可作出如下處理:

1、予以批評教育;

2、責令其恢復原狀或作價賠償;

3、取消享受或者暫緩享受村裡的各種優惠待遇。

十八、凡違反本村規民約要進行處理的,必須在調查核實後,經村民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不得擅自處理。

十九、凡被依法處罰或違反本村規民約的農戶,在本年度不評先進、文明戶、五好家庭戶、遵紀守法戶。外來人員在本村居住的參照執行本村規民約。

二十、本村規民約有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牴觸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二十一、本村規民約自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