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司法局現在行政編制51個。其中局機關21個,法律援助中心3個,公證處5個,鄉鎮司法所(法律服務所)22個,全市現在司法行政幹警和法律服務人員44人。承擔對全市的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三大職能。
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正確領導下,司法行政事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和進步。1980年至2007年,五大連池市司法局先後受到國家法務部、省、市、縣(市)表彰獎勵57次,其中,榮立集體二等功1次,集體三等功6次。龍鎮司法所先後被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黑龍江省司法廳評為先進集體,與新發司法所一起被中共黑龍江省委政法委授予“學東萊、創建人民滿意的政法單位、政法幹警”活動達標單位稱號。2006年,新發司法所被省司法廳評為文明法律服務所,並授予集體三等功獎勵,為促進市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制定的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具體措施和實施細則,編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和法制宣傳工作。
(三)指導、管理、監督全市的法律服務工作;監督、指導全市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和社會法律諮詢機構。
(四)管理和指導全市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務工作。
(五)管理和指導全市的人民調解工作,協調和指導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負責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管理、指導全市司法助理員和基層司法所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市的社區矯正工作。
(六)組織實施全市國家統一司法考試。
(七)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建設,參與執法監督檢查和行政複議、應訴工作,參與地方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七)管理全市司法鑑定工作。
(八)指導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組織指導法學研究、律師、公證等法律工作的社團活動等。
(九)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工作、裝備工作和直屬單位的資產管理。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根據上述職能,我局現內設辦公室、政工股、法制宣傳股、基層股、公律股、兩勞工作站。經批准成立了市公證處、市法律援助中心、市“148”法律服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