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範圍
1、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關於文化藝術事業和體育工作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藝術和體育事業長期規劃和年度規劃;指導和推動全縣文化藝術和體育管理體制改革。
2、推動文化藝術繁榮,挖掘、整理民間文化遺產,推動全民健身計畫,提高民眾健康水平,負責全縣性文藝和體育社團、協會的資格審查並指導其開展工作;負責文化藝術、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場館的建設,管理指導鄉鎮文化站、文化館、圖書館、劇團、體育場、劇院、電影院、開展文化體育活動。
3、管理全縣文化體育市場,負責全縣文藝演出、文化藝術品經營、文化藝術培訓,負責全縣內部報紙期刊、圖書、網咖、音像製品、電影、電腦培訓、歌舞娛樂場所、印刷業以及營業性文化娛樂活動和文化體育經營活動場所的審批、核准、備案和管理工作。
4、負責組織全縣重大藝術活動,舉辦綜合性運動會,協同有關部門對成績卓著的文化體育工作者授予稱號;組織指導文化體育的宣傳和教育工作,培養文化體育幹部和專業人才,加強文化體育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機構設定
局長:負責行政黨務全盤工作;分管辦公室工作;
黨委書記、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文化藝術股、招商引資和神文明建設工作,聯繫圖書館、院線公司和電影公司工作.
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文化市場管理股、安全生產工作、兼管文化產業開發股、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聯繫稽查隊、劇院、文化館工作.
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體育股和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計畫生育工作,協助書記分管黨委和紀檢工作,聯繫縣體校、體育場、劇團工作;
黨委副書記:協助書記分管黨務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聯繫點電影院工作.
辦事規程
乾縣文體事業局依據《文化市場管理條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音像製品管理條例》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對全縣文化市場進行監督管理,任何單位或個人從事營業性文化娛樂活動時,必須向乾縣文體事業局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文體事業局自收到單位或個人申請之日起7-3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並依照有關規定發放許可證或批准檔案,不批准的將說明理由。
乾縣文體事業局是主管全縣文化藝術事業和體育工作的縣政府組成部門。
單位地址
乾縣風水台街3號武裝部院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