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1、組織貫徹執行有關愛國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2、統一規劃、部署本行政區域內的愛國衛生工作。
3、指導、協調、督促並考核本行政區域內的組織履行其承擔的愛國衛生工作職責。
4、對公共衛生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評比。
5、組織動員全民參加愛國衛生活動。
6、協調有關部門制定重大疫情、災情、食物中毒和職業病危害事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範措施和應急對策。
7、開展公共衛生工作的交流與合作。
機構職責1、組織貫徹執行有關愛國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統一規劃、部署本行政區域內的愛國衛生工作。 3、指導、協調、督促並考核本行政區域內的組織履行其承擔的愛國衛生工作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