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瑤族自治縣農林局

(六)擬訂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農業科研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優質、高產、高效農業基地建設;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指導鄉鎮企業發展的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人事、老乾、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的工作。

縣農業局是根據中共乳源瑤族自治縣委員會、乳源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乳源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乳縣聯[2004]17號)和《關於印發<乳源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乳縣聯[2004]18號)設定,是主管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農業局內設9個職能股(室),機關行政編制23名,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3名,為老幹部服務人員事業編制2名,機關總編制28名。現有局長1名、黨委書記1名、黨委副書記1名、副局長5名、正副股長(主任)9名。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掛縣老區建設辦公室牌子)掛靠縣農業局;縣農村財務管理辦公室、縣農村承包契約辦理處歸口縣農業局管理;廣東省漁政總隊乳源大隊為局直屬行政單位;縣農業科學研究所(示範農場)為局下屬事業單位。

農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鄉鎮企業、農業機械化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擬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訂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生產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研究提出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及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協助管理縣級農業事業費、支農資金,負責農業項目專項資金的計畫安排;組織起草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鄉鎮企業等規章草案。
(三)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穩定和完善黨在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和政策,指導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和集體資產管理,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管理農業勞動力和指導其合理轉移;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四)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有關政策和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負責飼料工業和“菜藍子”生產基地規劃、建設和發展;研究提出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和農業利用外資的建議;組織、指導農業大型國際、國內展覽活動;預測並發布農業生產、農產品及農業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五)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農村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六)擬訂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農業科研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優質、高產、高效農業基地建設;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七)、擬訂農業有關產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業有關產業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植物新產品種的保護工作;擬訂飼料生產的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種子、種苗、農藥、肥料、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監定和執法監督,組織縣內生產及進口種子、種苗、農藥、肥料、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產品的登記工作。
(八)負責種畜禽管理、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組織實施對縣內動植物的防疫和檢疫工作,組織對疫情的監測、控制和疫病的撲滅工作。
(九)擬訂水產發展規劃,管理和監督水產基本建設項目審查、立項、項目竣工的驗收及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江河魚資源及漁船簽發證、漁場保護和增殖、漁業環境監測工作。
(十)組織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對外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一)研究提出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指導鄉鎮企業發展的有關工作。
(十二)管理農業機械化事業,組織農機推廣套用和安全監理,指導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三)承辦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和革命老區建設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人事、老乾、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五)、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農業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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