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瑤族自治縣司法局

(四)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七)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及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工作。 (九)負責司法行政對外交流和參與司法協助工作。

根據《中共乳源瑤族自治縣委、乳源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乳源瑤族自治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乳縣聯〔2011〕4號),設立乳源瑤族自治縣司法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法制宣傳和法律普及工作,參與、指導依法治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三)管理、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依法負責律師、公證相關管理工作。
(四)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五)負責指導、監督全縣社區矯正、人民調解、安置幫教等工作的實施。
(六)負責全縣司法行政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業務培訓工作,管理局機關及基層派出機構的人事工作。
(七)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及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工作。
(八)管理、監督、指導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
(九)負責司法行政對外交流和參與司法協助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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