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司法局

(五)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裝備管理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威海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乳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威辦發〔2010〕7號)和《中共乳山市委乳山市人民政府關於乳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乳發〔2010〕13號),設立乳山市司法局(與市委政法委員會合署),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負責協調指揮全市“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的職責交給事業單位法律援助中心。
(二)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政策、規範性檔案草案及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三)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指導監督全市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安置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七)協助威海市司法局管理全市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登記等工作。
(八)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裝備管理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督辦、外事、政務公開、應急管理和司法行政信息、宣傳、調查研究及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裝備和局機關後勤服務及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組織指導本系統信息化建設。
(二)法規教育宣傳科
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法學教育和全民普法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執法情況監督檢查;負責承辦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擬訂工作;承擔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協助威海市司法局管理全市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登記等工作。
(三)公證律師管理科
負責全市公證、律師機構及公證員、律師的年度考核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律師機構、在乳設立的外地律師機構和律師的執業活動;監督管理全市公證員和公證機構的執業活動;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
(四)基層工作科(掛社區矯正與幫教安置工作科牌子)
指導、監督全市司法所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組織參與屬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擔市綜治委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市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16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編制總額18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按有關規定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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