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經辨字瀆蒙

第二卷為《經無重文》。 第三卷為《經典傳訛》。 第十卷為《同音易義》。

古籍簡介

《九經辨字瀆蒙》·十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四庫提要

國朝沈炳震撰。炳震,歸安人。是書校正《九經》文字。第一卷為《經典重文》,如翩翩、坎坎之類。第二卷為《經無重文》。如褫字、豶字之類。第三卷為《經典傳訛》。如《文言傳》“重剛而不中”,“重”字《本義》疑衍;《象傳》“履霜堅冰”,《魏志》作“初六履霜”之類。第四卷、第五卷為《經典傳異》。以註疏本列於上,以石經不同者列於下。其諸書援引異文,亦並附著。第六卷為《經典通借》。如“君子以順德”,“順”王肅本作“慎”;“磐桓,利居貞”,“磐”《釋文》“一本作盤”之類。第七卷、第八卷、第九卷為《先儒異讀》。如《易》“大人造也”,“造”劉歆引作“聚”;“君子體仁”,“仁”董遇本作“信”之類。第十卷為《同音易義》。如“彖”本訓豕走,而《易》之“彖”則訓為斷;“毒”本訓害,而王弼注《師卦》“毒天下”訓為役之類。然其音不改。第十一卷為《易音易義》。如“元亨”之“亨”,在“王用亨於岐山”,則讀饗。“乾坤”之“乾”,在《噬嗑》“乾”則讀“乾”之類。並其音而改之矣。並附以《異字同義》。如《易》之“鼫鼠”,即《詩》之“碩鼠”。《易》之“臲卼”,即《書》之“杌”之類。第十二卷則《註解傳述人》也。其排比鉤稽,頗為細密,可以因文字之異同,究訓詁之得失,於經學頗為有裨。惟末卷《註解傳述人》,全錄陸德明《釋文》所載,無所考證,苟盈篇帙,殊無可取。駢拇枝指,姑置而不論可矣。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