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範圍
(一)適用人員範圍:經國家或有關部門批准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中藥學專業工作的人員。
(二)專業及級別範圍:中藥學專業分為初級資格(含士級、師級)、中級資格。
(三)考試科目設定: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定“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
取得方式
中藥士職稱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證書管理
中藥士職稱考試並成績合格者,由人事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衛生部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局吊銷其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事局收回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中藥士職稱考試:
(一)偽造學歷或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三)國務院衛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成績管理
初級中藥士/中藥師/主管中藥師成績可憑本人准考證號和報名時填寫的證件號碼(身份證、軍官證、護照等),登錄唯一官方網站中國衛生人才網進行查詢成績,一般在每年7月份左右。
初級中藥士/中藥師/主管中藥師各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已參加初級中藥士/中藥師/主管中藥師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餘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剩餘科目考試併合格的,由該在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並由當地人事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報名條件
凡符合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中藥學專業:
報名參加中藥士職稱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參加中藥士資格考試取得中藥學專業中專或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中藥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參加考試。
有關說明
1、報名人員必須在有關部門批准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中藥學工作的人員;
2、報名參加中藥士職稱考試人員,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截止到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所學專業須與報考專業對口(或相近),例如學藥學類專業的,只可報考藥學類資格,不可報考護理類資格,如此類推。
3、《暫行規定》所規定的有醫療事故責任者等情況不得參加考試。
報名時間
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時間一般在12月份-次年初1月份。
考試時間
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考試。
2013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已經確定為2013年5月18、19、25、26日,但初級中藥士/中藥師/主管中藥師考試具體時間尚未公布,考生可參考:
2012年初級中藥士考試時間為5月26日,初級中藥師/主管中藥師考試時間為5月27日,具體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基礎知識 | 8:30-10: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1:00-12:30 |
專業知識 | 14:00-15:30 |
專業實踐能力 | 16:30-18:00 |
考試題型
2010年中藥學(含初級士、初級師、中級三個層次)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消原X型題,調整後考試題型為:A1、B1兩個題型;
2012年度人機對話考試中藥學專業考試日期如下:
附:中藥學專業各層次各單元考試科目
基礎知識
中藥學、中藥化學、方劑學
相關專業知識
中醫基礎理論、中藥藥理學、藥事管理
專業知識
中藥藥劑學、中藥炮製學、中藥鑑定學、中藥調劑學
專業實踐能力
中藥藥劑學、中藥炮製學、中藥鑑定學、中藥調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