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署簡介
屬性與組成1.團體的名稱為"中華少年新聞出版總署"(簡稱"華少總署"或"總署"),英文譯名為"Press and Publication Administration ofChina Youth"(簡稱"CYPA")。
2.總署是在國家新聞出版總署領導下的行政機制專業性團體。
3.總署根據國務院第250號令《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開展工作和活動。
4.總署由八個部門(組織部,政法部,新聞部,外務部,財務部,安全部,宣傳部,總務部)、三個分院(執行院,審計院,督查院)組成,總部辦事處設在北京。組織部設於重慶,政法部設於南京,財務部設於廣州,新聞部設於上海,安全部設於青島,總務部設於天津,宣傳部設於鄭州,外務部設於博鰲。
(一) 普及少年新聞出版知識,促進對《中華少年新聞出版總署憲章》、中華少年新聞出版總署組織及其活動的了解、研究和宣傳;
(二) 參加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的有關會議以及其組織的活動;
(三) 參加中華少年新聞出版總署範圍內的非政府組織(NGO)的有關會議;
(四) 開展中華少年新聞出版總署與文化界、教育界、新聞出版界的接觸、交往和合作;
(五) 編寫和印發《中華少年新聞出版總署簡訊》和編輯出版有關中華少年新聞出版總署問題的書籍。
(六)指導發行期刊《中華少年英才》、《少年先鋒報》
總署編制
編制申請1.總署接納團體編制和個人編制。
2.凡贊成總署宗旨並願為其實現做出努力的團體和個人都可申請加入。
3.編制的申請程式是:
(一) 遞交工作簡歷和申請書;
(二) 經第一委員會授權組織部研究通過;
(三) 獲得各部司務長提名,經常務副部長認證,可取得考察使用資格,一個月期滿可申請編制。
(四)由第一委員會或第一委員會授權的機構發給編制人員職務證。
1.編制人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總署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總署的活動;
(三) 獲得總署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總署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2. 編制人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總署的章程和決議;
(二) 維護總署合法權益;
(三) 支持總署各部的工作和活動;
(四) 交納會費。
3. 編制人員退會應書面通知總署,並交回編制人員職務證。
4. 編制人員如有違反總署章程或各部規章的行為,第一委員會授權其所屬部門進行處理或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除名處理。
機構組成
第一委員會代表大會1.總署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總署第一委員會代表大會,第一委員會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第一委員會常委會、部長聯席會議(第二委員會)的成員;
(三) 審議總署部長聯席會議(第二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宣;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2.第一委員會代表大會須有半數以上編制人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編制人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
3. 第一委員會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第一委員會常委會或總署部長聯席會議(第二委員會)表決通過。
4. 第一委員會代表大會每一至二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1.總署在第一委員會的指導下設立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部級常委組成,在第一委員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第一、三、五、六、七項的職權,並指導總署辦事機構開展工作,對第一委員會負責。
2. 第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是第一委員會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對第一委員會代表大會負責。第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總署部長聯席會議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及部級常委;
(三)籌備召開第一委員會代表大會;
(四)向第一委員會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總署高級官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工作規劃大綱並監督實施;
(八)決定設立榮譽職務和榮譽獎項;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3. 第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須有半數以上正部級常委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委半數以上表決通過。
4. 第一委員會常委會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須有半數以上正部級常委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正部級常委半數以上表決通過。
1.第二委員會由各部司務長、處長組成,第二委員會須有半數以上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
2.第二委員會設有常務委員會,即部長聯席會議。部長聯席會議由各部部長、常務副部長組成,政法部部長任部長聯席會議主席,組織部、財務部、新聞部部長任副主席。外務部部長任秘書長,宣傳部部長任副秘書長。常委八人。
4.第二委員會常委會(部長聯席會議)每月召開一次會議,須有半數以上部級常委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正部級常委半數以上表決通過。
1.總署第一委員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開和主持第一委員會代表大會和第一委員會常委會;
(二)檢查第一委員會代表大會、第一委員會常委會和總署部長聯席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總署第一委員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2. 總署第一委員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各部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部、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部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第一委員會常委會決定;
(四)指導各部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3.總署第五屆領導集體名單(2011~2014)
第一委員會主席米靖遠 副主席陸航宇、孫菁香
第二委員會主席李景天 副主席何靜凌、白荷、張煒琦
組織部 部長何靜凌 副部長趙孟琅、王勤民
政法部 部長李景天 副部長楊光、鄭天一
新聞部 部長白荷 副部長徐蕙敏、高彩霞
財務部 部長張煒琦 副部長郭曉娥、趙睿
宣傳部 部長華齊風 副部長董玲玲、王曄
外務部 部長王璐璐 副部長顧珊月
總務部 部長侯世龍 副部長劉文彬
安全部 部長王璇 副部長湯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