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研究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並擬定具體實施方案;組織編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農業可持續發展中長期規劃及農業區域發展規劃。
(二)指導農業各產業間的協調發展與結構調整工作;組織編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年度計畫;研究分析國內外農業、農村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
(三)負責農業部固定資產投資工作;組織編制農業行業固定資產投資和重點建設項目規劃,提出年度固定資產投資總體安排方案,編制、下達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
(四)負責組織制定農業建設項目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組織農業建設項目審批、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農業行業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管理工作。
(五)負責農業行業工程建設勘查設計、標準定額、建設監理、工程諮詢等行業管理工作。
(六)指導農業資源區劃工作;負責農業資源調查評價、區劃、開發利用、綜合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管理農業遙感套用工作,歸口管理農業測繪工作。
(七)組織編制農業綜合開發總體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農業部專項項目的計畫管理工作;歸口管理直屬墾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負責農業部定點扶貧、援藏、三峽庫區移民的對口支援工作。
(八)負責農業利用外資(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的計畫管理工作;負責農業部進口物資關稅減免和機電設備進口計畫管理工作。
(九)負責有關單位的業務歸口管理工作,指導有關社團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完成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綜合處
•發展規劃處
•投資計畫處
•行業規劃處
•直屬單位建設處
•可持續發展推進處
•區域開發處
•現代農業示範區指導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