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負責畜牧業、飼料業和草原的行業管理。
(二)擬訂畜牧業、飼料業、草原的發展戰略、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起草行業的法律、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監測畜牧、飼料行業經濟運行和草原生態狀況,承擔行業統計有關工作;參與畜牧業產品供求信息、價格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工作。
(四)提出畜牧業、飼料業和草原科研、技術推廣項目建議,承擔重大科研、推廣項目的遴選及組織實施工作;指導行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五)負責畜禽遺傳資源、飼料資源和草原資源的普查、保護及開發利用工作。負責畜牧、飼料、草原的行政許可工作。
(六)指導畜牧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組織標準化生產及規模飼養,擬訂畜牧業、飼料業、草原的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禽養殖場(小區)備案、檔案管理,參與畜禽養殖場的污染防治。
(七)負責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草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草原保護、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生態建設;負責草原鼠蟲害防治和草原防火工作。
(九)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
(十)編制畜牧行業基本建設規劃,提出項目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編制本行業財政專項規劃,提出部門預算和專項轉移支付安排建議並組織或指導實施。
(十一)開展有關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二)指導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團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三)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綜合處
•行業發展與科技處
•監測分析處
•畜牧處
•飼料處
•草原處
•奶業處(農業部奶業管理辦公室)
•農業部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