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案例注釋版

第十條 【處罰的管轄】 【處罰的條件】

圖書信息

出版社: 中國法制出版社; 第1版 (2010年5月1日)
叢書名: 法律法規案例注釋版系列
平裝: 124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32
ISBN: 9787509319468, 7509319463
條形碼: 9787509319468
尺寸: 19.8 x 13.4 x 0.6 cm
重量: 118 g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案例注釋版》所編選案例的原始資料儘量來源於各級人民法院已經審結並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對於沒有相應真實案例的重點法條予以權威的條文注釋。示範性:所選案例緊扣法律條文規定,本身具有示範性、指導性的特點,對於讀者有很強的參考借鑑價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案例注釋版》設定了“相關案例索引”欄目,列舉更多相關案例,並歸納出案件要點。還收錄了重要配套法律檔案,以及相應法律流程圖表、文書等內容,方便讀者查找和使用。

目錄

適用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適用範圍】
第三條【適用對象】
案例1 行政處罰的對象必須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案例2 沒有法定依據或不遵守法定程式的,行政處罰無效
案例3 行政處罰的對象以及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原則
第四條 【適用原則】
案例4 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行為是否必須遵循比例原則
案例5 信賴保護原則
案例6 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案例7 行政處罰必須遵循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 【適用目的】
第六條 【被處罰者權利】
案例8 當事人被行政拘留的,其複議期限應當從行政拘留被解除之後起計算
第七條 【被處罰者承擔的其他法律責任】
第二章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設定
第八條 【處罰的種類】
案例9 當法律、法規規定對違法行為應當並處兩種處罰方式時,行政機關能否因同時適用減輕處罰的規定而變更並罰方式,僅選擇兩種並罰方式之一進行處罰
第九條 【法律對處罰種類的設定】
第十條 【行政法規對處罰種類的設定】
第十一條 【地方性法規對處罰種類的設定】
案例10 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
第十二條 【國務院部、委的規章對處罰的設定】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及有權的市的規章對處罰的設定】
第十四條 【其他規範性檔案不得設定行政處罰】
案例11 其他規範性檔案不得設定行政處罰
第三章 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
第十五條 【處罰的實施】
案例12 行政處罰的主體
案例13 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
第十六條 【處罰的許可權】
案例14 “綜合執法行為的效力
第十七條 【授權實施處罰】
案例15 行政主體適格
第十八條 【委託實施處罰】
案例16 規範性檔案能否將行政執法權逐級下放
第十九條 【受託組織的條件】
第四章 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
第二十條 【處罰的管轄】
案例17 地域管轄權問題——運輸的經過地是否為違法行為發生地
第二十一條 【指定管轄】
第二十二條 【構成犯罪案件的移送】
案例18 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的關係
第二十三條 【改正違法行為】
案例19 責令改正與行政處罰的關係
案例20 責令停止或改正違法行為的性質
案例21 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第二十四條 【同一行為不得重複處罰】
案例22 一事不再罰原則
案例23 一個行為違反兩種以上法律規範的情況下,“一事不再罰”原則的適用問題
第二十五條 【未成年人處罰的限制】
第二十六條 【精神病人處罰的限制】
第二十七條 【從輕、減輕處罰的條件】
案例24 從輕、減輕處罰
第二十八條 【刑罰的折抵】
第二十九條 【處罰的時效】
案例25 異地執法超越管轄區域
案例26 違法行為具有持續狀態,是否可以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第五章 行政處罰的決定
第三十條 【處罰的條件】
案例27 違法事實不清,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案例28 行政處罰主體在法定期限內未查清違法事實時應如何履行相應職責
第三十一條【告知義務】
案例29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對當事人履行
的告知義務
案例30擬作出行政處罰的具體結果是否屬於告知義務的內容
案例31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的申辯、陳述權】
第一節 簡易程式
第三十三條 【當場處罰】
案例32 行政處罰中簡易程式(當場處罰程式)和一般程式的適用
案例33 現場罰款
第三十四條 【當場處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案例34 作出當場處罰的執法程式
第三十五條 【不服處罰提起的複議或訴訟】
第二節 一般程式
第三十六條 【取證】
案例35 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式
案例36 在先行登記保存證據後,不依法作出處理違法
第三十七條 【證據的收集】
案例37 證據先行登記保存
案例38 在未經調查、取證的情況下就予以處罰是違反程式的
第三十八條 【處罰決定】
第三十九條 【處罰決定書的內容】
案例39 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有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違反法律法規的事實和依據;處罰的種類和依據等內容的。效力如何案例40處罰文書的製作上,沒有明確將沒收物品的種類和數量寫進處罰決定書中,可以認定該具體行政行為事實不清和行政處罰程式不合法
第四十條 【送達】
第四十一條 【處罰的成立條件】
案例41 違反法定程式作出的行政處罰效力如何
案例42 作出處罰與履行告知義務的先後順序
第三節 聽證程式
第四十二條 【聽證範圍及程式】
案例43 行政機關拒絕組織聽證,是否屬於程式違法
案例44 對於責令改正行為,行政相對人有無申請聽證的權利
案例45 聽證程式的合法性
……
第六章 行政處罰的執行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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