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釋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釋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是經2004年9月1日國務院第62次常務會議通過的檔案,由2004年9月19日國務院令第420號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書僅作為海關工作人員學習的參考,具體執法應當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規定為準。

目錄

第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2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

第二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釋義

概述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走私行為及其處罰

第三章 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及其處罰

第四章 違反海關法行為的調查

第五章 海關行政處罰的決定和執行

第六章 附則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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