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社會發展司

(二)協調社會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社會事業發展、產業發展和管理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參與相關法規的制定。 (三)擬訂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專項規劃;編制全國社會發展年度計畫,銜接平衡社會發展計畫指標,監督評估計畫實施情況。 (六)與國內相關研究機構合作,開展社會發展領域重大問題研究;與社會發展領域國際組織、各國政府和非政府組織進行交流和合作。

具體職責

(一)分析全國及各地區社會發展形勢;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巨觀政策,以及提高人民生活質量、人力資源開發、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及改善健康保健條件等重大措施。
(二)協調社會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社會事業發展、產業發展和管理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參與相關法規的制定。
(三)擬訂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專項規劃;編制全國社會發展年度計畫,銜接平衡社會發展計畫指標,監督評估計畫實施情況。
(四)研究社會發展領域投融資政策和規模;編制社會事業部門年度投資計畫、優先發展領域和薄弱環節的中長期和年度投資專項規劃;安排用於社會發展領域國家級建設項目的國家財政性建設資金、部門和地方專項及補助性投資。
(五)審核社會發展領域重大項目和國家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項目;協調重大建設項目前期和建設過程中的相關工作;評估項目建設效益。
(六)與國內相關研究機構合作,開展社會發展領域重大問題研究;與社會發展領域國際組織、各國政府和非政府組織進行交流和合作。
(七)負責聯繫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文物、新聞出版、檔案、社會科學以及政法等有關國務院部門、機構和人民團體、社會團體的工作。
(八)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處級機構

綜合處,人力資源開發處,健康保障處,生活質量處,人口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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