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職責
(一)負責本委與外國政府、企業、社會團體和國際組織之間的合作事宜。(二)協助有關司推進重大涉外項目。
(三)歸口管理委機關及直屬聯繫單位的涉外工作,處理委機關日常外事工作及對外文書。
(四)指導本委各駐外經濟處(組)的業務工作,協助人事司選派駐外幹部,組織世界經濟調研工作。
(五)負責制定委外事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負責委機關及直屬聯繫單位的出國任務審批。
(七)負責管理委機關外事財務工作及直屬聯繫單位的外匯額度支出。
(八)負責本委有關對外培訓的組織工作。
(九)組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涉外任務,辦理外交部轉交的涉外工作,協調本委與其他部委之間的涉外業務。
(十)指導機關服務中心外事接待處的外事服務工作。
(十一)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