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波蘭共和國聯合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波蘭共和國聯合公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波蘭共和國聯合發行的一份政府公報。

正文內容

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的邀請,波蘭共和國總統亞歷山大·克瓦希涅夫斯基於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六日至二十一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了國事訪問。

1.

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的邀請,波蘭共和國總統亞歷山大·克瓦希涅夫斯基於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六日至二十一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了國事訪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同波蘭共和國總統克瓦希涅夫斯基舉行了會談。兩國領導人就雙邊關係現狀和良好的發展前景以及共同關心的國際問題交換了意見。

訪問期間,雙方簽署了: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波蘭共和國政府動物檢疫及動物衛生合作協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波蘭共和國政府文化和科學合作協定1998-2000年執行計畫》。

雙方對訪問結果感到滿意,相信這次訪問將促進中波友好合作關係進一步發展。

2.雙方認為,發展兩國在各領域的合作是兩國人民的共同願望,符合兩國的根本利益,也有利於亞洲和歐洲的和平與發展。雙方將在相互尊重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內政及其他公認的國際法準則的基礎上發展長期、穩定的友好合作關係。

雙方願加強政治對話,其中包括高層對話,支持兩國政府、議會間交往,加強民間組織和機構以及地方政府代表之間的互利合作。

3.雙方認為,發展互利的經貿合作是雙邊關係非常重要的目標。為此,雙方將根據兩國的潛力和可能,積極支持兩國公司、企業之間的直接接觸,共同努力使貿易額逐步擴大並達到基本平衡,開展新的工業及技術項目的合作,支持互利的共同投資,鼓勵在第三國市場進行合作,在金融領域開展合作。雙方將支持兩國企業在交通運輸工具、採煤、環保、輕紡、電子、化工及電力等領域開展經濟合作。 雙方將繼續支持在科學研究、技術發展、文化、藝術、教育、新聞、旅遊和體育等方面的相互交流與合作。

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波蘭共和國重申相互尊重各自對經濟和社會發展道路的選擇。

波蘭共和國高度評價中華人民共和國奉行的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和中國在發展合作和解決國際問題方面所起的建設性作用以及為鞏固亞洲和世界和平與穩定所作的貢獻。

波蘭共和國方面重申,波蘭共和國承認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充分理解並尊重波蘭共和國謀求同歐洲大西洋機制和歐洲機制一體化所作的努力,讚賞波蘭繼續奉行發展同包括亞洲和太平洋地區國家在內的世界各國合作的政策,並高度評價波蘭為維護歐洲及世界和平所發揮的作用和作出的貢獻。

5.雙方將加強對共同感興趣的國際問題的磋商。在同國際恐怖主義、有組織跨國犯罪、非法生產及販運毒品、武器走私以及經濟犯罪和非法金融流通所進行的鬥爭中積極配合。

6.雙方主張在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基礎上,根據各國人民爭取和平、安全、發展、民主和繁榮的願望,與世界各國開展廣泛的合作。

雙方尊重《 聯合國憲章》促進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宗旨,主張尊重並考慮各國的傳統、歷史經驗和現實國情,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開展建設性對話與合作。雙方認為實現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對人類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雙方表示完全支持加強聯合國在維持地區及世界和平與穩定,促進各國共同發展以及通過談判解決人類面臨的各種問題方面的作用。雙方願為世界的持久和平和人類的共同進步作出應有的貢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波蘭共和國總統

江 澤 民 亞歷山大·克瓦希涅夫斯基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七日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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